不是第一次!新北情侶灌酒性侵少女還邊激戰 2人下場曝

▲桃園市邱姓男子於2022年9月欲與前女友復合,卻罔顧法院核發保護令仍擅闖其租屋處,不顧其反抗仍應上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新北一對情侶約女生來家中性侵,被逮後其中女友供稱她幫男友約女生到家性侵「不只一次」。(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30多歲男子阿祥(化名)和18歲女友小琪(化名)同居,唆使小琪上網約17歲少女美美(化名)來家中喝酒,並見美美閉眼休息時,合力將美美搬到床上,兩人一邊在美美身旁激戰,一邊由小琪脫掉美美的褲子,供阿祥性侵得逞。全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判阿祥、美美犯成年人故意共同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各處4年、2年徒刑,另小琪獲緩刑4年,並需提供80小時的義務勞務、接受5場次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子阿祥和女友小琪同居時,經常要求小琪約女生到住處飲酒,小琪於是在2023年11月13日凌晨,邀約在交友軟體「探探」認識的少女美美來家中喝酒。美美於深夜抵達小琪住處時,發現阿祥也在現場,3人便一起喝酒、聊天、玩遊戲,到了凌晨3點,美美因不想再被灌酒,便靠在床邊閉眼裝睡。

阿祥見狀覺得機會來了,指示小琪合力將美美般到床上,由小琪脫掉美美的下半身衣褲,再由阿祥以手指和按摩棒對美美性侵得逞,期間阿祥還邊和小琪在一旁性交。直到美美不堪被侵犯,假裝酒醒翻身起來,質問兩人為何她的衣物遭脫,阿祥還辯稱是美美喝酒醉上廁所自己沒穿回來,美美隨後傳訊息向朋友求助,藉故離開現場,並報警處理。

審理時,小琪證稱,阿祥這麼做「不是第一次」,在案發生前,就多次要求她用相同手法約女生出來喝酒,然後乘機性侵那名女生,「有超過3次以上」、「有些女生是自願的,因為有時候我不會在,有時候我會去下面抽菸」,她雖知道阿祥脫美美的衣服,是要做不好的事情,但如果她不脫,阿祥就會叫她滾出去。

阿祥則否認犯行,僅坦承幫小琪叫了計程車過來,並由他支付車費,辯稱「我有性冷感,小琪是雙性戀,會用她的帳號,要我去約一些女生,美美是小琪約的,小琪約美美到住處想刺激我的性慾」、「小琪是與我分手後挾怨報復,聯合美美一同誣陷我」,至於美美身上驗出他的DNA,阿祥說是因為他有嚴重異位性皮膚炎,只要有人坐在他家地板,都會沾染到他的DNA或皮屑,所以DNA鑑定報告不能證明他對美美性交。

不過法官認為阿祥和小琪趁美美裝醉,對她性侵屬實,皆犯成年人故意共同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審酌阿祥曾有前科遭判緩刑,素行不佳,且至今仍未取得美美的諒解,處阿祥4年徒刑,另考量小琪在案發時才剛成年,被愛情蒙蔽而犯法,但犯後坦承犯行,且作證揭露阿祥的惡行,態度尚佳,為她減刑處2年徒刑,緩刑4年,並需提供80小時的義務勞務,並接受5場次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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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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