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朗東控羅廷瑋繼兄曾搶劫 藍營嗆沒良心:證人有什麼義務?

▲▼立委羅廷瑋召開 踢爆衛福部擴大 兒童發展篩檢服務 誇大不實 台大兒醫根本沒執行 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溫朗東爆繼兄曾搶劫,羅廷瑋表示,自己無法選擇出身。(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鄭佩玟/台北報導

政治評論員溫朗東昨日爆國民黨立委羅廷瑋繼兄2013年疑似持玩具槍搶劫,犯案工具包括羅廷瑋的手機門號,羅廷瑋今(13日)則承認繼兄過去有犯罪紀錄。國民黨前青年部主任陳冠安表示,當年23歲的羅廷瑋只是證人,沒有涉案並非被告,不是正犯更不是幫助犯,那什麼是證人,證人有什麼義務?他批溫朗東「比起當年法律沒學好,沒良心才是更可怕的事。」

溫朗東昨日指控羅廷瑋繼兄曾持玩具彈珠槍與板手,搶劫台中一間電子遊藝場,並質疑羅廷瑋是否涉案。羅廷瑋回應,審判過程證明他沒有涉案,他沒辦法選擇自己的出身,但很努力服務社會。

陳冠安今日批評溫朗東,法律是張天欽教的?居然昧良心抹黑羅廷瑋,現在罷免,就是要誅你十族,肉搜家人造謠抹黑一條龍,全然沒人性底線。溫朗東在臉書上說羅廷瑋的楊姓繼兄弟曾經犯下強盜罪。對此,羅坦承不諱,並表示楊男已接受審判,服刑完畢。然而溫卻同時質疑當年羅廷瑋將手機提供給楊男,可能對其犯行知情,「正如同當年張天欽的名言般,間接影射殺傷力最大。」

陳冠安指出,溫朗東明明就讀過東吳法律,若不是將法學都還給老師,那就是昧著專業知識,想抹黑羅廷瑋。因為從法律來看,如果當年羅廷瑋知情,知道楊男借手機是要去犯案,還借,很可能會是幫助犯,有刑責。但這件12年前的舊案,判決書公開的一清二楚。

陳冠安強調,當年23歲的羅廷瑋,只是證人,沒有涉案並非被告,不是正犯,更不是幫助犯,「那什麼是證人,證人有什麼義務?」他建議溫朗東可以看一下大法官釋字249理由書,證人就是在訴訟上陳述其見聞事實之「第三人」。而刑事訴訟法176條之1也寫得很清楚,證人對「他人」之案件,有作證義務。

陳冠安說,連司法都認證,當年羅廷瑋只是不知犯罪情節的第三人,只有作證,沒有被刑事究責,然而缺乏法律知識或良心的名嘴,卻還是要含沙射影、間接影射。犯下刑案當然沒什麼好說,必須要受到法律制裁,但用12年前的舊案,用家人的事,沒有任何具體證據,就要影射羅廷瑋也涉入刑事犯罪。陳冠安批溫朗東,比起當年法律沒學好,沒良心才是更可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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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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