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政府開查!公職人員不得有大陸身分證 銓敘部限2週內簽切結書

▲▼  銓敘部要求公職人員簽切結書「不得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圖/讀者提供)

▲銓敘部要求公職人員簽切結書「不得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圖/讀者提供)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網紅八炯日前製播「中國統戰紀錄片」,揭露有台灣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身分證,事後,政府開始進行查核。據了解,銓敘部近日發函各縣市政府及公家機關,要求各機關加強宣導,公務人員不得有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並於文2週內要求員工完成切結具結書。

銓敘部函文指出,「依前開銓敘部及人事總處函略以,台灣人民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申領中國大陸身分證或領用中國大陸護照,即屬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喪失擔任公職權利之情形,從而亦屬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0款所定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形;且其規範之對象包含各機關(構)學校之公務人員、聘任人員、約聘僱人員、約用人員及技工、工友、駕駛、駐衛警,及政府所屬之法人、團體、公營事業機構等相關人員」。

銓敘部也提到,「另本府所屬機關學校非編制人員管理要點第5點規定,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為非編制人員。請各機關加強宣導不得有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之情事,並於文到2週內請所屬員工完成旨揭具結書之填寫後,留服務機關備查。有關具結結果請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銓敘部及人事總處來函辦理」。

據知情人士表示,依據兩岸關係人民條例第9-1條,台灣人民不得在大陸設戶籍或領用其護照,若有公務人員違反,將會喪失公職權利。但現在銓敘部的規定是擴張到身分證、定居證與居住證,等於擴大解釋了兩岸關係人民條例的規範,擺明對公務人員的恐嚇,賴政府將意識形態放進行政命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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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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