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某郵局江姓儲匯員短報5000元,被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起訴判刑。(示意圖/取自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中華郵政台北郵局某分局儲匯壽險江姓工作員,在清點當日營業現金時,發現千元鈔較帳面應收金額多出5張,共計新台幣5000元,卻未依郵局規定層報主管並轉列溢餘款,而是直接在電腦系統輸入不實數據,短報為48張千元鈔。內部稽核發現異常,通報總局,江男被移送起訴。士林地院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檢方調查,2023年6月某日下午,江員清點現金時,發現實收千元鈔共53張,應收僅48張,按規定應將多出的5000元轉列溢餘款。然而,他為避免查帳麻煩,直接在「櫃員現金明細登錄」系統中輸入不實數據,將千元鈔短報為48張,使帳目表面無異狀。
然而,郵局內部每日核對帳務時,稽核人員發現系統登載金額與實際現金存放不符,隨即展開調查。經比對報表發現數據異常,進一步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江員在清點時手中持有53張千元鈔,卻仍輸入48張,證實他刻意短報的行為。
偵查時,江男辯稱,他誤以為多出的5000元是經理發放的獎金,因不確定金額來源,先將其存入錢箱內,並未據為己有。他還表示,過去曾有同仁將私人款項放入錢箱,自己無意隱瞞,只是不想影響同仁加班查帳,才未層報。
然而,檢方認定,郵局內部規範明確,經辦人員若發現帳款異常,應即時掛帳為溢餘款,並報請主管處理。郵局主管及稽核人員亦證稱,錢箱內存款屬公款,經辦人員應據實登載,江員的行為已影響帳務正確性,若非稽核人員發現,恐影響後續財務審查,故依法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郵局帳務管理規範明確,江員卻刻意短報,導致帳務數據失真,嚴重影響財務核對的準確性。此外,錢箱內存放的所有現金均屬公款,江員若對5000元款項有疑問,應先依規定掛帳為溢餘款,後續確認,而非自行短報。
法官綜合考量,江員並無前科,且該5000元款項仍掛帳為溢餘款,未遭侵占,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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