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春翻版!水果行賣「切塊櫻桃」爛的往內擺 高雄衛生局出手了

▲民眾在水果店買到削去瑕疵部位的櫻桃,讓人聯想到日春木瓜牛奶。(圖/翻攝自爆料公社二社)

▲民眾在水果店買到削去瑕疵部位的櫻桃,讓人聯想到日春木瓜牛奶。(圖/翻攝自爆料公社二社)

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日春木瓜牛奶」遭爆將腐爛木瓜發霉處刨除再打成果汁販售,掀起食安疑慮,毒物科專家招明威對此強調,即使將發霉部分去除,肉眼看部件的地方仍恐存在毒素。沒想到高雄也有一家水果店也出現類似情況,將櫻桃爛掉的部位切除再裝盒販售,有熟客購入後才發現,怒批店家「不老實」。

有民眾在網路社群發文表示,左營區一家24小時水果店「不老實」,櫻桃爛掉後,竟切過再裝盒賣給客人,他買回家才發現,店家竟把沒爛掉的部份往外擺,結果翻遍整盒,竟沒有一顆是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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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看完後痛批店家「差勁」、「太誇張了」、「日春幫」、「日春櫻桃」,有民眾表示:「外面賣切好的水果 一律不吃」,也有人直言「這是爛掉,連這切一切在賣,整個信譽都沒了,應該丟掉」。

▲衛生局前往水果店稽查,並抽驗櫻桃。(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衛生局前往水果店稽查,並抽驗櫻桃。(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衛生局今(17)日派員前往水果店查察,業者表示,將櫻桃瑕疵部分削除並促銷販售,該部分並非發霉,稽查人員在現場沒有發現已被削除的瑕疵部分,現場抽驗切塊後的櫻桃,待檢驗結果依法處辦。

衛生局指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販賣的食品,應具正常且合理可接受的性狀、風味及色澤,不得有因衛生不良、品質不佳或製程品管不當所導致之變色、異常氣味或風味、異常之凝結或沉澱、污染、肉眼可見霉斑、異物或蟲體、寄生蟲等情形。違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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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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