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棍喊消業障7度「性侵女友女兒」還逼3人行,最高法院判處他8年徒刑定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林姓工程師2020年聲稱被神明附身,以「作法消業障」名義下藥性侵同居女友的女兒小美(化名),還說必須做滿7次、且要「很滿意享受」才能驅趕冤親債主多次性侵得逞,小美不堪受辱報警。高等法院二審時依7個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8年徒刑,最高法院近日駁回林男上訴,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指出,林男2020年2月聲稱被神明附身,以「作法消業障」名義要求小美喝下成分不明的飲料,謊稱可以幫助更快速進入狀況,等到小美開始精神恍惚、手腳發軟無法反抗之際,他就無視小美明確表達「不要」之意性侵得逞。
林男事後告訴小美,必須做滿7次才能驅趕冤親債主,且要「很滿意享受」才算圓滿,在2月至3月底間先後性侵小美7次,過程中還堅持內射,一旦小美拒絕或反抗,他就威脅「這樣就不算7次裡面」,還說「我不管,我就是要射在裡面」、「要不要當我第3個老婆」等語,後來甚至要小美的母親加入3P。
小美後來不堪受辱報警。林男在警方偵訊時沒有否認曾經與小美、小美母親發生性關係,還說是「上面」(關聖帝君)指示做什麼他就做什麼,有3人一起淨身修行,也就是沒有穿衣服一起修行,喝飲料可以更快進入「無」的狀態,「我要說我冤枉嗎,但是我確實有做。但我好像有又好像沒有」。
林男跟小美對質時還說,「或許是有一些姻緣我也不知道,什麼姻緣卡在一起,祂(神明)跟我們講的是說,我們3個是主要修行人,本來世界萬物就是從無到有,也是從有到無啊,它本來就是融合在一起,修的是一種道心啦,啊我也不知道說當時為什麼迷迷糊糊一定會發生那種關係」。
新北地院一審認為,林男漠視他人之性自主權,利用跟受害人同居之便,為逞一己私慾,破壞人際往來信賴,佯宗教名目及藥劑等手段多次性侵受害人,甚至找來受害人母親參和,顯見其居心險惡泯滅人性,審酌後依7項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13年有期徒刑。
高等法院二審依然不採信林男否認犯罪的說詞,但考量無法證明林男提供的飲料有安眠藥效果,改依7項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8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近日駁回林男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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