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名黃國昌「硬上」女學生踢鐵板 周玉蔻判賠30萬理由曝

2024年04月25日 18:39

▲▼周玉蔻因報導東元電機黃茂雄、黃育仁爭奪經營權,被東元電機董事長邱純枝指控涉嫌加重誹謗,周玉蔻12日到台北地院出庭後,批檢方羅織罪名、入人於罪。(圖/記者黃哲民攝)

▲媒體人周玉蔻被判須賠償立委黃國昌精神慰撫30萬元。(資料照/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媒體人周玉蔻去年(2023年)在臉書po文,指稱當時並無公職、但表明有意擔任法務部長的黃國昌「當年在教室(據說是這樣)硬上女學生」等語,台北地院今(25日)判周應賠償黃精神慰撫30萬元並刪除貼文,主要理由為周提出的剪報證據,內容是論述黃任大學教授與女學生發展「師生戀」,跟周po文所稱黃對女學生妨害性自主行為有別。

判決理由指出,周玉蔻本案po文並非單純的個人「意見表達」,而是可以驗證真偽的「事實陳述」,尤其提到「當年在教室(據說是這樣)硬上女學生」等語,已具體指摘黃國昌曾在校園內對女學生有妨害性自主行為,若教授在校園內對學生做出這種事,足以引起社會公憤。

但法官認為,周玉蔻用來辯解的媒體報導內容,不僅是匿名消息來源爆料,且內容是在批判黃國昌跟女學生的「師生戀」,跟周po文所稱「硬上女學生」等舉動明顯有別,周雖稱黃沒否認與女學生交往,可是剪報資料明確記載黃當年受訪強調「我從來沒有用過老師的權勢,去跟女學生發生不正當的關係」、否認在任教期間與女學生戀愛。

▲▼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召開 堅持年改 交付審查記者會 總召黃國昌。(圖/記者屠惠剛攝)

▲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委黃國昌回應判決,指周玉蔻是「被法院認證造謠抹黑的媒體人」。(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法官指周玉蔻身為資深媒體人,個人臉書追蹤人數高達13萬人,是具有相當影響力的公眾人物,若透過社群媒體發表誹謗言論,經閱聽者轉貼,往往可對被指述者的名譽造成難以挽救的毀損,遠比口耳相傳的傷害更大,周本案舉證未達「已進行周密嚴謹查證」的要求,應負民事侵權行為責任。

法官審酌雙方對於社會的影響力、周玉蔻本案po文對黃國昌社會評價實際影響程度,判周須刪除貼文並賠償精神慰撫30萬元,至於黃要求周在個人臉書與報紙頭版刊登本案判決全文,法官沒准許,理由為判決會上網公開大眾查閱,黃現任立委、也是具有媒體影響力的公眾人物,可自行發布新聞稿回復名譽。全案還可上訴。

本案源於去年5月間,當時仍為時代力量政黨黨員、曾任時力黨主席與立委但當下無公職在身的黃國昌,對媒體表示若有機會當法務部長「我一定去」,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隔月(6月)12日和網紅「館長」同框直播,聲稱若當選總統,會請黃擔任法務部長。黃去年11月16日退出時力、加入民眾黨列入不分區立委名單,今年(2024年)1月當選。

周玉蔻在柯文哲與館長直播隔天(13日),於個人臉書po文指稱「對了,黃國昌若是做了『柯總統』的法務部長,當年在教室(據說是這樣)裡被他『硬上』(據說如此)的女學生,會不會效法鍾沛君召開記者會控訴色狼部長啊?(嚇死人)」等語。周本案辯解檢視法務部長可能人選的人格與操守私德,可受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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