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子半夜敲門哭喊「找媽媽」!桃園男一查才知頭頂綠到爆

▲▼性侵,做愛,偷情,劈腿,性行為,性交,約砲,一夜情,渣男,渣女,交往,開房間。(圖/記者鄺郁庭攝)

▲直到幼子哭喊「找媽媽」,阿德才知妻子小美竟然會半夜偷跑出門。(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男子阿德(化名)發現妻子小美(化名)時常夜不歸宿,就連孩子都會半夜哭著找媽媽,事後調查才知道竟是因為妻子在外面討客兄,頓時綠光罩頂,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桃園地院審理後,判小美與小王要賠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德與小美2015年結婚,2人婚姻原先十分和睦、美滿,直到2019年間,年幼的孩子半夜突然來敲房門,哭著喊「要找媽媽」,阿德才發現妻子時常半夜溜出家門,將孩子獨留在房間內。

後來經過調查,發現小美與男子小王(化名)早已發展成婚外情關係,甚至還會在大街上親吻,大庭廣眾之下舉動十分親密,宛如熱戀中的情侶。

▼小美與小王發展成婚外情關係,互動宛如熱戀情侶。(示意圖/記者周亭瑋攝)

小三,偷情,性侵,上床,抓姦,劈腿,偷吃,感情,誘惑,做愛。(圖/記者周亭瑋攝)

阿德發現綠光罩頂,氣得一狀將小美、小王告上法院。小美對此則辯稱,丈夫的指控為無中生有,且提交的錄影證據是借位攝影,才拍出2人親吻的影像,她也沒有徹夜未歸,是因為2人正在爭取子女的監護權,丈夫想要藉此影響法官的判斷。

小王則表示,他是計程車司機,與小美是普通朋友關係,只有執行載運服務,以及幫忙接送未成年子女上下學,絕對沒有不正當交往的關係。

不過,桃園地院法官勘驗錄影畫面,發現2人面對面站著時,距離貼得極為接近,且臉部互相靠近,小王還用手扶著小美、持續將臉貼過去,足以認為2人有親吻的舉動、關係逾越了普通男女之交往程度。法官衡量雙方的社會地位、學識及經濟情況後,判小美、小王須連帶賠償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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