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助理摩鐵性侵女記者!竟瞎扯「她自己脫衣」 誹謗判刑3月

▲張書維。(圖/記者陳以昇攝).

▲張書維對2名女記者摸胸、還帶到摩鐵企圖性侵,高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圖/記者陳以昇攝)

記者蔡怡萍/新北報導

監察院副院長李鴻鈞擔任立委時的辦公室主任張書維,在一場春酒宴後,竟分別對2名電視台女記者揉胸,及上汽車旅館企圖性侵,因為「硬不起來」,只能逼迫女記者口交,被高院處有期徒刑4年6月,而張書維在被踢爆後開記者會公開聲稱「摩鐵房間是對方開的、衣服也她自己脫的」,遭女記者提告誹謗,新北地院再判他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張書維在2019年2月22日中午,與電視台女記者小茉、小莉(均為化名)春酒聚會後,下午續攤前往KTV唱歌,張男卻趁友人還沒來之前伸出狼爪,跟小茉合唱時伸手摟肩,還順勢抓捏胸部,起初小茉以為他只是不小心將手撥開,沒想到張卻肆無忌憚,持續使出鹹豬手。小茉當場氣得當時將張推開,指責「主任,不要這樣」。張男更進一步,撩起小茉短裙,撫摸大腿及臀部。

不僅如此,張男又將鹹豬手伸向小莉,隔著襯衫撫摸她的胸部,小莉受到驚嚇、不斷將身體內縮以示拒絕,但張男持續進逼。最後張男的朋友有事無法出席、小茉以隔日有行程為由先行離席,留下小莉一人,小莉趕緊叫車要將張送回中和辦公室,但張在計程車上卻突然要求車子開到汽車旅館,2人在計程車內大吵,最後張保證進摩鐵後就讓小莉離開,小莉才不再堅持。

▲▼張書維與C女記者到摩鐵開房間,期間女記者指控張男強脫衣企圖性侵,張出面反駁             。(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張書維帶女記者到摩鐵開房間,事件爆發後還開記者會指出「房間是她開的」。(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沒想到進入摩鐵後,小莉尿急先進廁所,一出門竟被張強壓在床上,強扯衣領後親吻胸部,身上的衣物、內褲也被大力扯下,小莉嚇得大聲哭喊「不要,我生理期來你不要這樣」並不斷倒退躲避,但張男還是強逼口交,就在張男即將得逞之際,卻因為硬不起來只能作罷,小莉倉皇逃離。

事發後李鴻鈞第一時間辭退張男,張男也召開記者會道歉澄清,否認性侵,辯稱雙方情投意合,「衣服都是女方自己脫的、房間也是她開的」,還說「如果今天我這麼王八蛋的話,那就把我抓去關沒關係!」小莉不甘被公然指稱為自願開房,加告張書維誹謗罪,法院審後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

性侵部分,一審法院認定張男逼迫口交得逞,依照1個「強制性交既遂罪」,與2個「強制猥褻罪」,判刑7年。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改認張男逼迫口交部分沒有成功,這部分改依照「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另外2個「強制猥褻罪」則上訴駁回,最後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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