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搭上房仲!戰遍南部各大汽旅 她愛到痴狂:我敢用命拿掉孩子

▲上市公司華通電腦少東、吳姓副總遭週刊直擊與前女員工發生婚外情,遭元配提告求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人妻與房仲發生婚外情,戰地遍及南部各大汽車旅館,丈夫發現後崩潰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韻如/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人妻與房仲發生婚外情,2人多次發生性行為,戰地遍及南部各大摩鐵,人妻疑似還曾經小產流掉小孩。直到某日,綠帽夫無意間發現妻子與小王的親密合照及對話,才驚覺自己被戴綠帽,氣得對小王提告求償。法官審理後,依法判小王須賠償綠帽夫20萬元。

綠帽夫提告主張,他與妻子於2007年結婚至今,但他卻發現,妻子竟外遇,且與小王的對話紀錄中,還包含「我只希望你協助我守護感情」、「這是一個情侶應該的相處方式?」、「你前妻要錢我不需要而我也敢用命拿掉孩子」等,甚至還有兩人的親密合照。

綠帽夫當下氣得質問妻子,對方眼見被抓包,也立刻坦承自己外遇,且與小王自2020年中開始,每月至少發生1到3次性行為,且戰地遍及高雄、台南、雲林各大汽車旅館,前後總計至少超過20次以上,讓他氣得立刻對小王提告求償。

小王在庭審時,卻搬出大法官釋憲,稱刑法通姦罪已被宣告無效,因此法律上不應該有配偶權的概念,且綠帽夫與人妻早就形同陌路,縱使認定他有侵害配偶權,但也不會造成綠帽夫痛苦或損害。

不過,法官認為,配偶之一方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所產生的利益,依民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屬法律所保障的利益,因此小王提出的大法官釋憲此言,並不合理。另外,不論綠帽夫與人妻是否形同陌路,但在兩人婚姻關係解消前,仍負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義務,因此認定小王侵害配偶權,判他須賠償綠帽夫20萬元。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