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前幕僚涉貪定讞逍遙法外遭批假釋審核有疑?矯正署澄清

▲▼  趙嘉寶落網       。(圖/記者洪正達攝)

▲陳菊愛將趙嘉寶貪污定讞後棄保潛逃,還在臉書高調發文,4年多前遭逮捕歸案。(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監察院長陳菊在高雄市長任內的幕僚趙嘉寶,因收賄遭判刑11年定讞,但前立委黃國昌質疑他棄保潛逃,甚至在臉書高調發文才被逮捕歸案;而趙男入監執行不到4年,卻能獲准假釋,因此黃國昌發文批評法務部的假釋審核。矯正署澄清,其實趙男執行總數達6年2月,已經過半,符合假釋規定,並非隨便審核。

黃國昌在臉書發文,指出「權貴司法」又一樁,當時在高雄市府擔任機要秘書的趙嘉寶,因收賄180萬元,2014年7月間遭判刑9年6月,再加上其他被定讞的3起案件,法院2014年8月間宣告應執行11年定讞。黃國昌稱「定讞後,這位陳菊市府的紅人,卻遲遲未到案。」說他2015年2月還與前法務部長邱太三同桌吃飯,高雄地檢署卻拖到2015年6月才發布通緝,但趙男也未到案;甚至在2017年還參加跨年晚會,2018年飲酒作樂時還在臉書高調發文,最後才在2019年被逮捕歸案。

黃國昌再批評,應該要執行11年的趙男雖然在2019年入獄,但卻在今年3月底獲准假釋,短短執行不到4年。黃國昌批評法務部的假釋審核太過隨便,「高規格」禮遇趙男,也難怪人民不相信司法改革。

對於黃國昌的批評,矯正署發表聲明澄清,其實並非如黃國昌計算的時間。矯正署指出,趙男先前定讞的3起案件中,已經先入監執行1年多;一直到2014年第4案定讞,才被裁定執行11年。而第4案定讞後趙男確實遭到通緝沒有入監,但2019年4月他被逮捕歸案後,執行至今,包含羈押、前開執行逾1年、累進處遇縮刑等等,已經執行刑期達到6年2月,確實超過一半的刑期,符合聲請假釋的條件。

另外矯正署也強調,假釋審核絕對不隨便,依照刑法規定,由外部之專家學者(具心理、教育、法律、犯罪、監獄學、觀護、社會工作等專門學識人士)組成之假釋審查會,並依據受刑人在監表現、所犯案件犯罪所得已全部繳清等情事詳加審核綜合考量後,才會核准,一切依法辦理。

▼趙嘉寶執行過半,獲准假釋。(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趙嘉寶通緝逃亡期間,不時高調在自己臉書po照            。(圖/記者吳奕靖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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