狒狒被獵槍打死!林務局:擅自宰殺保育動物「最重判5年徒刑」

▲▼ 狒狒打到了。(圖/記者陳以昇攝)

▲全台關注的東非狒狒不幸傷重身亡。(圖/記者陳以昇攝)

記者楊惠琪/台北報導

全台關注的東非狒狒脫逃事件,經過長達16天的逃亡,今天下午在桃園落網,送往鄰近的新竹縣六福村動物園,卻驚傳狒狒遭獵槍打中,傷勢過重,急救無效已經身亡。桃園市府正追查槍傷原因。林務局則表示,依野保法規定,擅自獵捕、宰殺野生保育類動物,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務局保育組科長鄭伊娟說,今天下午從東非狒狒落網、移送到死亡,林務局只能被動聯繫桃園市政府瞭解情況,目前只知屍體已由桃園市府領回,後續會協助物種判定、取樣與親緣鑑定等,如需解剖判定死因,因屬保育類動物,需由林務局協助送至農委會家畜衛生試驗所解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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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為何圍捕行動會出現獵槍?鄭伊娟表示,現場情況仍待桃園市府進一步調查釐清,但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除非有緊急例外情況,或危急人類生命財產安全等,才可以報請主管機關核可捕獵或宰殺;否則將面臨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鄭伊娟指出,獵槍是野保法中可使用的獵捕工具,但前提必須符合上述例外情況並報請主管機關,至於主管機關的權責在桃園市府,所以用槍時機是否符合緊急情況,應由桃園市府判定與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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