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齡女「不想結婚」床上不准男友做1事 激戰3天後怒告他性侵

▲▼性侵,上床,做愛,性愛。(圖/翻攝pixabay)

▲台北妙齡女子指控被男友硬上,因證據不足,法官判男友無罪。(示意圖/翻攝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妙齡女子琳琳(化名)因「不想結婚」,和男友阿偉(化名)約好兩人只能上床,不能內射。但琳琳指控,阿偉在留宿她家時,趁她吃安眠藥無套硬上,她要告他性侵。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事發前兩人持續傳LINE,可見琳琳並無昏睡,事發後兩人仍抱睡,甚至隔日繼續發生性行為,因證據不足,判阿偉無罪。

琳琳主張,她去年4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阿偉後交往,她因不想結婚,跟阿偉講明上床時不能內射,但阿偉卻經常破壞兩人約定。交往同年6月5日到7日3天,阿偉都留宿她家每天激戰,然而6日上午10時許阿偉在客房,她則服用安眠藥獨自在房內熟睡,睡到一半突然感覺到阿偉重壓在她身上,她沒有力氣抵抗,只能在迷迷糊糊中被阿偉性侵得逞,過程都沒有戴套,做完後她質問阿偉為何在她睡覺時「想要」,阿偉竟回答,因為「睡醒很無聊,不知道要幹什麼,所以要找洞鑽」,讓她憤而報警。

全案審理時,琳琳也拿出阿偉事後傳的LINE訊息,阿偉說「應該是6/5~6/7,在過程中妳同意的情況下有射」,琳琳也氣憤回覆「你明知道但你還是在我不同意的情況下內射,甚至我吃安眠藥睡覺,你爬上我的床,只為找洞鑕!這是你說的!」等訊息佐證。

不過阿偉喊冤說,案發當天他確實和琳琳上床,是琳琳打LINE叫他去房間,說她想要發生性行為,他進到臥室時琳琳意識是清楚的,兩人是合意。

法官查看兩人通訊紀錄,案發當天從上午6時許到10時許,都有互傳LINE訊息和打語音的紀錄,難採信琳琳自稱昏睡不醒的證言,且根據琳琳自述,她被性侵後還到客房和阿偉抱睡,甚至隔天再發生性行為,難以證明曾被阿偉性侵,因證據不足,判阿偉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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