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1159日終鬆綁!3/20起輕症取消強制隔離 僅住院中重症需通報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9)日宣布輕症免通報隔離政策,3月20日起實施,屆時輕症者由5+n改0+n,取消強制隔離,改採自主健康管理,僅有中重症需住院者才需通報。這也是國內從 2020年1月15日起將新冠列入第五類法定傳染病,要求確診者強制隔離之後,時隔1159天終於鬆綁。

▲▼2/20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羅一鈞。(圖/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羅一鈞。(圖/指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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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9)日表示,基於國內外疫情趨緩,宣布如疫情穩定,自今(2023)年3月20日(個案採檢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改為:符合COVID-19併發症(中重症)條件之民眾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但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10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相關配套措施將配合修訂及實施。

▲▼3/9防疫鬆綁新制「0+N」規畫。(圖/指揮中心提供)

▲「0+N」規畫。(圖/指揮中心提供)

指揮中心說明,考量COVID-19疾病嚴重度下降,感染者多數為輕症或無症狀個案,且本土疫情穩定、2月起防疫鬆綁未明顯影響疫情,為減少確診對民眾影響、減輕醫療端逐案通報負擔,並與國際防疫調整方向一致,邁向疫後新生活,故調整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由「確診均通報」改為「併發症(中重症)才須通報」,即如為新冠檢驗陽性,且出現肺炎需氧氣治療或其他新冠相關併發症,因而住院(含急診待床)或死亡,醫事人員才須通報。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調整後,其他因自行使用家用快篩檢測陽性、或因配合醫療院所相關感染管制等相關措施篩檢陽性的輕症或無症狀之輕症民眾,不需通報也不需強制隔離,亦不會收到隔離通知書及簡訊,此類對象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至快篩檢測結果為陰性,或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已達10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建議有症狀時在家休息,避免不必要外出,無症狀或症狀緩解(退燒至少1天)後可安心外出;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同時提醒,為降低感染後引發併發症之風險,65歲以上長者、孕產婦、具慢性病或免疫不全/免疫低下病史者等具「COVID-19重症高風險因子」之民眾於快篩陽性後,請儘速就醫,以利醫師及早診治並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另0+n自主健康管理屬於指引建議性質,由民眾自主進行,無相關罰則。

指揮中心指出,配合本次防治政策調整,同步修訂相關配套措施於3月20日實施,包括取消健保卡資料上傳COVID-19檢驗結果自動通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方式,請醫療院所改至傳染病通報系統網站或運用醫院電子病歷自動通報(EMR)等方式通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併發症)」(通報方式詳見https://gov.tw/ocm)、取消確診者自主疫調回報機制、取消居家照護遠距諮詢服務、取消確診者同住家人及入境民眾自主防疫措施、停止更新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系統(DVC)及健康存摺中確診及檢驗資料、調整因應COVID-19疫情之視訊診療措施、調整確診死亡個案遺體處理感染管制指引、調整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個人防護裝備建議等。

指揮中心表示,為利政策調整推動順利,規劃3月20日至26日為7天緩衝期,供採檢日於本年3月19日(含)以前之民眾及相關單位在緩衝期時可進行通報等相關防治作為及行政作業。例如,民眾於3月20日持3月19日家用快篩陽性證明至醫療院所就診,如醫病雙方均同意3月19日快篩結果且醫師評估為確診個案,仍適用舊版病例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此外,上述防疫鬆綁新制相關資訊,將置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輕症免隔離,邁向疫後新生活」 專區 (資料陸續建置中),歡迎各界參閱。

▲▼3/9輕症免隔離、中重症通報規畫。(圖/指揮中心提供)

▲▼3/9輕症免隔離、中重症通報規畫。(圖/指揮中心提供)

▲▼3/9輕症免隔離、中重症通報規畫。(圖/指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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