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可將資料放雲端,最快9月上路。(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金融業可將資料放雲端!金管會今(7)日宣布,修正「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制度及程序辦法(委外辦法)」,不過要同時符合重大性、消金業務資訊系統、儲存在境外才要申請,境內可直接加速上傳速度跟節省申請成本。
金融業者一直在爭取能上Google、Amazon及Microsoft三大公共雲,進行雲端儲存及AI運算、取用應用程式等,金管會銀行局官員指出,此委外辦法在2005年就已公布,2019年9月曾修正增加雲端委外等機制,但時隔多年,金管會再修正其中條文「是史上最大幅度修正」。
官員表示,未來只要符合此次放寬精神,若非重大、非消金業務、非境外,如Google有在台設有營運據點,即符合非境外,就能加速銀行上雲的速度,節省申請及營運成本,反之,若屬重大性、消金業務資訊系統、儲存在境外就要提出申請。
官員說明,會研議這次修法是考量金融機構現行委外風險之內涵已經有所不同,近年金融機構積極導入雲端運算、雲端儲存等新興技術,以提升數位轉型及金融服務的敏捷彈性,運用的範圍逐漸多樣化,相關管理的面向有必要以風險為基礎的原則進行調整,並考量國際對委外監管法規有朝向以風險基礎方法(RBA)修正趨勢,金管會研議本次修法。
官員也提醒,金融機構應訂定妥適的政策及原則,對委外事項風險、重大性及對營運及客戶權益影響進行評估,依RBA原則採取相對應控管措施;對於委外事項之範圍及與受委託機構間的責任分工,應於委外契約中明定,但金融機構對於作業委外及客戶權益保障負最終責任。
針對金融機構正常營運或客戶權益有重大影響者,應與受託機構載明相關責任及共同處理可能事故的義務,訂定強化之控管及緊急應變措施,並定期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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