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撿屍女住戶脫內褲襲胸 1原因賠25萬仍要坐牢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吳姓保全去年6月19日深夜見到女住戶小梅(化名)醉到意識不清,竟假意將人攙扶回住處,再襲胸、脫去內褲猥褻,結果害慘自己,事後他雖然表明願意賠償25萬元,但還是被台中地院法官依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小梅遭吳姓保全撿屍。(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吳男在台中市某社區擔任保全,2022年6月19日深夜他看到小梅酒醉無力、意識不清地走進社區,於是假意上前幫忙,將人攙扶回住處,再利用對方酒醉不知抗拒之際,襲胸、脫下內褲撫摸下體。

小梅稍微恢復意識之後警覺不對勁,立刻將吳男推開,並撥打電話向男友求救,等到男友趕抵現場才喝止住吳男並報警。

吳男2018年間曾犯公共危險案件被判刑確定,同年6月20日執行完畢,辯護人主張他兩次所犯罪名與犯罪態樣不同,沒有加重其刑的必要。但檢方認為,他在前案執行完畢後又犯罪,顯然存在特別惡性,而且對刑罰反應力薄弱,有依累犯加重其刑之必要性。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吳男為社區保全,本應維護社區住戶安全,卻為了一時色慾對小梅做出猥褻行為,導致對方身心受創,考量到雙方事後已達成調解,他承諾以分期付款方式賠償25萬元,最終依犯乘機猥褻罪,累犯,判處他有期徒刑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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