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端挨槍「眼球掉出來」 髮型設計師悲憤輕生亡!凶嫌下場曝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台北地院外觀。北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簡姓男子2020年凌晨參加慶生聚會,突然持辣椒槍近距離朝1位李姓男子臉面開2槍,造成李男右眼球中彈當場掉出來,送醫搶救多時仍失明,簡男到案一概否認,還多次不出庭被通緝,台北地院審理認定簡男手段兇殘但無殺人意圖,依重傷害罪判刑8年,可上訴,但傷後憂鬱的李男等不及判決,去年已輕生辭世。

本案發生於2020年1月24日,李男的高中男同學在自己任職的北市某公司舉辦慶生趴,李男去捧場,簡男是壽星的朋友,當天凌晨3點多才抵達,在場眾人幾乎醉成一片,李男坐著滑手機,感覺眼前人影一晃,抬頭赫見簡男站在面前,拿著1把小支手槍指著他,不由分說就近距離開1槍,碰的一聲嚇壞眾人。

李男第一時間沒感覺自己受傷疼痛,他望著還在冒煙的槍口,責問簡男:「你在幹嘛!」簡男怒回:「你的酒潑到我了,馬上滾!」接著再開第2槍,李男這時感覺劇痛,伸手一摸發現自己臉上都是血,被第1槍打中的右眼球還當場掉出來,旁人連忙叫李男快走。

▲▼眼球。(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被害人無端近距離遭槍擊,中彈的右眼球當場掉出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李男捂著臉強忍暈眩,自己走到馬路上打119叫救護車就醫,醫師從李男右眼及第2槍打中鼻樑的傷勢,研判是遭填充辣椒水、類似漆彈的彈丸近距離擊中,所以傷口周邊有嚴重的辛辣與灼熱感,醫師盡力搶救李男破裂出血的右眼球,裝回原位並進行修補手術,同年4月李男因右眼球萎縮救不回,被迫摘除而失明,最後重建右眼窩植入義眼。

李男提告指稱與簡男無冤無仇,當時2人座位相隔2到3張桌子,他也沒潑酒,不懂為何簡男為何要傷他。簡男到案全盤否認,聲稱李男認錯人,李男斬釘截鐵反駁指出,簡男雙手都是刺青,行凶時就站在他面前,他絕沒認錯人,且簡男是直接朝他開槍,絕非把玩槍枝誤傷。

法官審理認為簡男起初辯稱不認識李男,被拆穿後才改口說認識,已有矛盾,簡男雖抗辯李男打119時沒說遭誰槍傷,但法官勘驗報案電話錄音,認定李男負傷驚慌,頻說「我中彈了」、「我不行了」催促救護車快來,當時顯然無法分心描述兇手身分,而非刻意隱瞞實情。

當時在場的公司負責人邱男,出庭宣稱沒看到事發過程,僅知李男眼睛受傷,不過法官查明邱男與簡男是從小玩到大的朋友,證詞有避重就輕之嫌,據此認定李男說詞可信,簡男手段兇殘但應無殺人意圖,因此依重傷害罪論處。

不幸的是,李男右眼失明後,無法繼續從事髮型設計工作,走在路上常感覺他人異樣眼光,因而自卑焦慮,罹患憂鬱症飽受身心痛苦,加上不滿簡男從不認錯道歉又故意拖延訴訟,李男憤而於去年11月輕生辭世,他的親人含悲出庭轉達李男遺願,求法官給簡男應有的制裁、從重量刑。

簡男本案曾因無故不出庭被通緝,落網後交保3萬元又失聯,去年(2022年)因另案判刑定讞入監,仍在服刑。法官指簡男前科累累、素行不佳,本案始終不認罪也沒道歉和解,不宜輕縱,依法定刑可判5年以上、12年以下徒刑的重傷害罪,判簡男8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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