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撞見女兒睡車內「裙子在腳踝」氣炸 男友辯「脫掉好睡」獲無罪

▲桃園市張姓男子去年起透過交軟體陸續認識3名未成年少女,私下假藉「按摩治病」,卻趁機摸胸猥褻或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台中女子被男友載回家時,在車上睡著,醒來卻發現自己只穿內褲,憤而提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楊姓男子半夜載女友小琪(化名)回家時,趁她服用安眠藥熟睡,將她裙子脫到腳踝,並為她蓋上棉被。小琪到家後在車內拿掉棉被,驚覺自己只穿內褲,出來迎接女兒的父親見狀也傻眼,父女倆討論後認為楊男意圖性侵,憤而提告。全案審理時,楊男坦承在車上脫掉小琪裙子,但目的只是為了讓她好睡,法官審理後,覺得楊男說的有道理,判他無罪。

判決指出,小琪於前年4月7日半夜2、3點,由男友接送下班回家,半路小琪因服用安眠藥而熟睡,男友還貼心為她蓋上棉被。結果到了家門口,小琪清醒後掀開被子,竟發現自己只穿內褲,裙子被褪到腳踝處,還被走出家門關心女兒的父親當場撞見,兩人當場嚇傻,一起質問楊男,但楊男僅支支吾講不出所以然。小琪認為楊男原打算在車上性侵自己,憤而提告。

全案審理時,楊男辯稱,他確實在停車時脫掉小琪裙子,但目的是讓小琪好睡覺,幫她蓋棉被等語。

法官認為,小琪僅能證明被楊男載回家時,下半身裙子遭脫掉,但無法證明楊男是因想發生性行為而脫裙。另車內空間狹小,在副駕駛座睡覺,確實不能稱為相當舒適,楊男的理由並無違反通常生活經驗法則,因證據不足,判他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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