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搭小黃、大眾運輸「仍要戴口罩」!違者最高罰1.5萬

▲武漢肺炎日趨嚴重,台北市民於寒流來襲戴口罩搭公車,兒童口罩。(圖/記者林敬旻攝)

▲北市交通局提醒,民眾搭乘大眾運輸仍須配戴口罩。(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8日宣布,12/1起口罩鬆綁第一階段,室外口罩解封,但室內場所仍須全程戴口罩。台北市交通局提醒,公車、捷運等大眾運輸的車內屬密閉空間,民眾搭乘雙北捷運、公車或計程車時,仍應全程佩戴口罩,如經勸導仍不願配合者,最重可處1萬5000元罰鍰。

交通局表示,公車、捷運等大眾運輸的車內屬密閉空間,為避免感染風險,雙北市搭乘公車、捷運或計程車等運輸工具仍應全程佩戴口罩,如經勸導仍不願配合者,運輸業者得予以拒載或報警處理,並得依傳染病防治法處新台幣3000至1萬5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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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呼籲,民眾乘車時儘量不要交談,並盡可能保持適當之社交距離,減少病從口入之機會,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咳嗽)的民眾前往醫院求診,切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並應做好個人防護措施,避免感染他人。

▲▼12/1起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圖/指揮中心提供)

▲12/1起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圖/指揮中心提供)

12月1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室外空間、室外場所,取消應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惟歲末/跨年大型室外活動之口罩規定,將視近期疫情變化,另行研擬。

二、外出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包括車廂、船舶、航空器等運具之內部空間),維持應全程戴口罩,但符合例外情形者,得免戴口罩。

三、符合以下例外情形者,於室內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但若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一)從事運動、唱歌、拍攝個人/團體照。

(二)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家人,或無同車者時。

(三)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四)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四、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五、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室內場所或活動,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
口罩。

六、餐飲場所:取消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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