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羅埃西亞判禁止確診者投票違憲 可提告中選會不作為

我們想讓你知道…若要爭取投票權,建議在投票日仍須隔離的確診者,立即委請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並根據《憲法訴訟法》第四十三條,向憲法法庭聲請暫時處分裁定。

● 楊智傑/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

確診者無法投票,面對反對黨或憲法學者的質疑,中選會說沒有違憲,並搬出沒有關係的釋字六九○號解釋虛應故事。

實際上,克羅埃西亞憲法法院2020年就判決,選務機關不讓確診者投票,確實侵害人民憲法保障之投票權,認定違憲!

克國投票前二日判定禁止確診者投票違憲 韓採分流投票 日採通訊投票

2020年7月5日,克羅埃西亞預定舉行國會改選。6月30日,克羅埃西亞國家選舉委員會公布選舉投票指引,建議選民在選舉當天早上測量體溫,如果高於攝氏37.2度,就不能前往投票所投票。另外,選舉日仍在居家檢疫的選民可在7月2日前先登記,選務人員將前往這些登記選民的住家,讓他們投票。但須先檢測,呈陽性者仍不能投票。若干人權團體、憲法學者,批評選委會的指引,侵害憲法保障的平等投票權,也違反憲法的比例原則。

克國選委會聲稱,限制投票權是為了「保護公眾健康」之合法目的,受憲法保障。選委會也引用《保護人口免受傳染病侵害法》確診者需隔離之規定,甚至引述《刑法》危害人民健康犯罪等條文。

儘管如此,因應批評,克國選委會於7月1日宣布修改投票指引,投票日發燒者須與醫師聯繫,但確診者仍然無法投票。

一候選人於選前兩天(7月3日)向克國憲法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憲法法院根據《克國憲法法院憲法法案》,監督選舉的合憲性和合法性。同日,克國憲法法院迅速做出緊急處分,要求選委會必須確保每個公民都有機會行使投票權。選委會審查修改後的投票指引,認為其剝奪確診者投票權,認定違憲!

憲法法院要求,克國選委會必須立刻更改投票指引,與衛生機關合作,讓選民可以在投票所外投票。原本指引中就有規定,居家檢疫者可先登記,選務人員將往居家檢疫者家中讓其投票。選委會後來修改規定,擴大允許確診者亦可請求比照,讓其在隔離處所門口投票。

由於此事發生在2020年疫情爆發初期,人人自危,沒有疫苗,且其投票必須事前登記,克國選委會修改規定只剩一天可以登記,故最終僅有55名確診者申請在選舉日採此方式投票。

▲▼臨時投票所的圈票處竟設置在堆滿雜物的倉庫內,圖中地點位於釜山。(圖/翻攝自韓網)

▲韓國在疫情下,採取分流投票的方式讓確診者投票,圖為位於釜山的臨時投票所。(圖/翻攝自韓網)

參考其他民主國家,2020年底美國大選,各州均使用通訊投票,確保每一公民都可以行使投票權。到2022年,各國大多數人民都已注射疫苗下,韓國採取投票所分流投票方式。其他國家,包括加拿大、日本,都採用通訊投票。

可另訂規定保障確診者投票權 中選會消極直說沒辦法

中選會宣稱,由於法律規定人民只能在戶籍地投票所投票,所以沒辦法允許其他方式投票。事實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選舉人,除另有規定外,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此一「除另有規定」,就是允許立法院另訂法律,或中選會根據本條文之授權,另外訂定法規命令,規定例外情況的其他投票方式。

中選會早就有充裕的時間依照此條文授權另外訂定法規命令,但卻刻意行政怠惰,告訴人民沒有辦法。

若要爭取投票權,建議在投票日仍須隔離的確診者,立即委請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並根據《憲法訴訟法》第四十三條,向憲法法庭聲請暫時處分裁定。期盼憲法法院如克國憲法法院一般,在當日做出緊急處分,認定中選會之不作為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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