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27氣候峰會登場 富裕大國恐要賠錢!「損失與損害」賠償列議程

▲▼COP27於11月6日在埃及登場。(圖/路透)

▲COP27於11月6日在埃及登場。(圖/路透)

文/中央社埃及夏姆錫克6日綜合外電報導

出席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7次締約方會議(COP27)的近200個國家代表,將針對富裕國家是否應賠償受到氣候災難影響的貧窮國家而爭執不下。

路透社報導,過去一年,從巴基斯坦洪水造成1700多人喪命,到中國、非洲和美國西部乾旱導至農作物枯萎,開發中國家對設立「損失與損害」賠償專款的要求更趨殷切。但富裕國家抗拒這種呼聲,相關議題已停滯多年。

以下為這方面議題在COP27的情況。

●什麼是「損失與損害」(loss and damage)?

在聯合國氣候談判中,「損失與損害」是指氣候引發的極端天氣或影響,如海平面上升,所產生的成本。

截至目前,氣候資金主要集中在減少二氧化碳排放以遏制氣候變遷,其中約1/3用於協助社區適應未來影響之類的項目。

「損失與損害」賠償專款則不同,這是用來賠償各國無法避免或「適應」的成本。

不過,對於氣候災害中的「損失與損害」應如何計算,例如有可能包括受損的基礎設施和財產,以及難以估價的自然生態系統或文化資產,這些目前都還沒有一致意見。

55個脆弱國家6月發布的報告估計,過去20年它們蒙受氣候相關損失總共約5250億美元,占總GDP約20%。一些研究指出,到2030年,這類損失恐達每年5800億美元。

●誰付錢?誰能得到?

這些問題極具爭議性。脆弱國家和相關活動人士認為,氣候變遷大多為富裕國家歷來排放所造成,它們現在應付出代價。美國和歐盟一直抗拒這一論點,擔心負債暴增。

倘若各國真的同意設立「損失與損害」賠償專款,就需要討論資金從哪裡來、富裕國家應支付多少以及哪些國家或哪一類災難有資格獲得賠償等細節。

歐盟和美國在去年聯合國氣候談判中阻止一項設立專款的提議,僅同意進行「對話」卻無明確最終目標。過去一個月內,它們對於在COP27討論賠償問題持較開放態度,但對設立專款仍態度審慎。

只有丹麥、蘇格蘭及比利時瓦隆尼亞(Wallonia)地區等少數幾個政府,對「損失與損害」做出小額象徵性資助承諾。

一些現有聯合國和開發銀行資金確實協助了面臨損失與損害的國家,儘管未正式指定用於這項目標。

●COP27會發生什麼情況?

開發中國家提議將損失與損害列入峰會議程,各國代表今天在會議揭幕後已予以通過。

由於在取得氣候金援方面遭遇困難和延誤,發展中經濟體和新興經濟體聯合起來要求在COP27上設立「損失與損害」賠償專款。

除了馬爾地夫(Maldives)和牙買加等島國外,世界最大二氧化碳排放國中國也在列,這令一些歐洲官員感到憤怒,他們認為中國應提供氣候金援,而不是索要這種資助。

各國對這項專款應該是什麼樣子提出不同建議。即使COP27就成立專款達成協議,仍可能需要幾年時間才能準備好發放資金。

●若這一議題在COP27未能取得進展怎麼辦?

富裕國家未能在2020年之前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氣候資助後,一些國家已不信任它們,正在探索其他途徑。

由58個脆弱國家組成的「V20」集團和七大工業國集團(G7)計劃在COP27發起一項名為「全球盾牌」(Global Shield)的行動,旨在加強保險和災害保護資助。

與此同時,易受氣候影響的國家正為一項「損失與損害」賠償專責機構尋求捐款。其他構想包括聯合國秘書長古特瑞斯(Antonio Guterres)呼籲對化石燃料公司徵收暴利稅(windfall profit tax)以籌措資金。

此外,太平洋島國萬那杜(Vanuatu)已要求國際法院(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CJ)就保障免受不利氣候影響的權利發表意見。國際法院的意見具備道德權威和法律分量,可強化對貧窮國家進行賠償的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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