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宿舍大戰小男友28次!懷孕稱被性侵 LINE「2字」露餡了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林女稱遭性侵。(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一名林姓女大生和未滿16歲少年小明(化名)交往,將對方帶回大學宿舍,在7周內共發生28次性行為,懷孕後竟稱遭性侵。但橋頭地院法官認為,林女在LINE均以「老公」稱呼對方,不採信她的辯詞,判10月徒刑、緩刑3年。

判決指出,林女在2020年7月初和小明成為男女朋友,在7月19日起至9月5日,以每周4次頻率、共嘿咻28次。她後來懷孕,告訴小明和小明媽媽,讓小明媽媽報警處理。

林女辯稱,遭小明性侵、脅迫。但法官認為,發生關係地點都在被告大學宿舍內,且次數眾多、頻率非低,倘若遭強制性交,應可向宿舍管理員或宿舍內其他同學求助,又豈會捨此不為,反而容任對方繼續居住於宿舍,並因此遭性侵長達月餘。

▼林女在大學宿舍和小明嘿咻28次。(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法官表示,若被告於該期間曾多次遭強制性交,其又怎會主動攜小明返回家中,卻又未向家人求助;更何況根據LINE對話,均未見被告曾怨懟遭性侵,反而整個交往期間乃至案發後的10月間,均以「老公」稱呼對方。

法官審酌被告於案發時,雖與小明為男女朋友,然明知對方仍未滿16歲,卻不知自我約束,影響對方身心健全發展,實不可取;惟念其無犯罪前科,且於犯後終能坦承犯行,再考量她懷孕並墮胎,可見造成相當程度身心影響。

法官指出,衡酌被告案發後已與小明分手,現已未再與對方有所聯繫;小明亦當庭表示,願意原諒被告。法官依被告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子性交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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