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2小時審12案 記者等候不耐可寫報導檢討法官嗎?

我們想讓你知道…法官一不順記者的意思,記者就如此不客觀,也不說明緣由,讓民眾可能對於謝法官有所誤解,這樣的作法非常自私,亦不厚道。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遭記者報導延遲宣判時程,但法界認為這篇報導並未並未全面呈現當天開庭狀況,恐怕會引起民眾誤會。(圖/ETtoday資料照)

●文/法庭觀察日記

 「 女法官一度拍桌堅持不宣判」 ?

這樣的新聞標題,不免讓人對於司法的公信力產生了極大的懷疑。然而,事實真是如此嗎?

「法官怎麼能夠暴怒拍桌?」

「法官怎麼可以不宣判?」

聯合報記者林孟潔的這篇報導以及所使用的標題,無疑讓人民對於司法的信任足以產生懷疑。

但是仔細去看看台北地院謝欣宓法官於111年7月22日的庭期表,不難發現在宣判該案之前,謝法官有非常多的案件必須進行(詳後述)。而每一件的原訂開庭時間雖然只有十多分鐘,但以法庭實務狀況而言,很多時候會有許多突發狀況(例如:當事人不瞭解訴訟程序,法官必須多花許多時間向當事人說明⋯⋯)並不是每個案件都能夠在短短十分鐘、十五分鐘內結束。

謝法官當天的庭期,第一庭訂在9:20開庭,直到11:00間,總共有12個案件必須審理(包含調查程序、調解程序、審理程序),也就是說,在100分鐘以內,必須處理12個案件,平均每個案件必須在8分鐘內處理完畢,因此,如果有一個案件有拖延到,勢必會影響後面的案件一併被拖延。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謝欣宓,於111年7月22日的庭期表。(圖/法庭觀察日記提供)

對於案件當事人來說,要上法院已經很痛苦,卻又要耗費許多等待時間,心裡當然不舒服。但是,如果每個法官為了能夠準時在中午休息(誰不希望?),所以不願意多花時間在當事人身上,也不願意去聽取、細究當事人的主張,草率應付,這也絕非人民之福,更不是一個注重人權的法院對於案件應該有的態度。

在這則新聞的狀況,筆者能夠想像到前面案件的「拖庭」導致原訂上午11點的宣判一併被拖延(注意!訂在上午11點宣判的案件有10件),但是記者因為不耐等候,所以就「提醒」法官可以在審理案件的空擋先行宣判自己關注的案件? 這樣的作法也是匪夷所思,在法院實務運作上,也不可能跳過其他進行中的案件這麼做。

雖然筆者並未在謝法官的法庭內,但依照常理判斷,聯合報之所以會有這篇報導,無非是因為該案是社會矚目案件,記者聞訊前往旁聽,希望能夠在第一時間發稿。然而記者的「寶貴時間」又怎麼能夠被「無故拖延」呢?

法官一不順記者的意思,記者就如此不客觀,也不說明緣由,讓民眾可能對於謝法官有所誤解,這樣的作法非常自私,亦不厚道。試問:法官今天是坐在法庭上閒閒沒事做,故意不宣判嗎? 用這樣的標題和內文去抨擊一位認真在開庭審案的法官,記者能夠得到更多成就感嗎?

法官「堅持依照原定順序,將庭開完再宣判」,我覺得並非有任何錯處。 民眾和記者都應該多一點包容才是。(題外話:在台北地院,筆者甚至曾經看見重大案件一路從早上九點半開到晚上十點(當然,中午會讓大家有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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