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師被控帶男學生馬桶上嘿咻 她喊冤「我穿褲子」逆轉判無罪

▲女子罵哭爸被告罰5千,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判免罰。(圖/ETtoday資料照)

▲一名女師遭控帶學生廁所性交,台中高分院二審改判無罪。(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張姓教保員在一所身心障礙育幼院工作,遭男性院生指控在廁所裡強迫性交2次,院生說2019年間深夜被張女喚醒,並且說「在廁所等你」,該院生前往後被命令坐在馬桶上,張女便跟他發生關係,隔日又再發生同樣狀況。張女冤喊自己沒有做這種事,並且自己深夜也相當忙碌「根本沒時間」,張女被台中地院依照與未滿16歲少年性交判處10個月,張女上訴到高分院,二審認為院生說法有諸多疑點,逆轉判張女無罪。

判決書指出,張女在2019年擔任身障育幼院教保員,負責照顧院生生活,院生都叫她老師,不料一名男院生指控張女,把他叫醒說「在廁所等他」,先是親吻之後再帶他進去馬桶隔間裡發生性關係,院生說隔天深夜2、3點又被叫醒,褲子還被張女脫去,在馬桶上被迫性交。事後張女被台中地院依照與未滿16歲男子性交罪判處10個月。

張女不服判決上訴到台中高分院,並且喊冤說明,自己的工作繁忙,加上育幼院院生大多有情緒障礙、癲癇等,需要服藥或是換尿布、量體溫以及觀看監視器等,加上巡房每次就要30分鐘,根本沒有時間做出這件事情。

▲▼性侵,性騷擾,受害女。(示意圖/達志影像)

▲女師喊冤,表示自己沒有做這種事情,也沒時間。(示意圖/達志影像)

張女也指出,該育幼院廁所是開放式的,沒有隔音設備,任何人都可以進出,喊冤說「我的工作不可能讓我發生性行為」,要離開崗位做出這件事是微乎其微,另外院生指張女穿裙子,不過張女說因為工作關係,都是穿長褲。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院生對於裙子與褲子前後說法不一,加上依據院生輔導紀錄,有欺騙家人、陷害同學等行為,認為其言詞誠信不足,考量育幼院深夜有異聲難以不被發現,最終撤銷一審判決,依照無罪推定改判張女無罪,檢方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