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五男童遭多名師生聯合霸凌「波比跳」240下!家長討國賠贏了

▲▼新LOGO版/司法第二辦公大廈,法務部第二辦公室,最高法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臺灣高等法院(圖/記者季相儒攝)

▲小五男童遭罰波比跳,高院判准國賠。(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實驗小學的小五男童小勇(化名),因多次遺失物品領回時不願寫事件經過單,遭師長處罰「波比跳」90下;又與班上同學打鬧,撞痛另名女同學,小勇不願道歉遭罰「波比跳」150下。另外小勇也因鉛筆盒遭同學搶走而與其他同學爭搶,甚至被踢傷下體;老師竟要求雙方在教室前還原事發過程。家長不滿,認為小勇遭到霸凌,因此起訴要求國賠,高院二審判准國賠16萬5千元確定。

發生本案的實驗小學位在陽明山國家公園西南側、占地僅0.21公頃,號稱台北最小學校。該校由教育局撥經費設計實驗課程,強調小班教學與戶外大自然探索。而小勇被師長處罰的「波比跳」(Burpee),是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由美國發明,用以衡量新兵體能的標準,一開始採站姿,雙腳與髖部同寬,而後吸氣下蹲至大腿與地面平行,並將手置於地面上;雙腳用力往後蹬,雙腿往回跳至深蹲,收腹運用大腿肌肉向上跳回到站姿。

判決指出,小勇於2018年間轉學過來,當時就讀五年級,不過小勇一開始適應不良,分別在當年4月中、4月底、5月初遺失蛙鏡等物品,學務組長通知小勇領回時,依照規定要求小勇寫事件經過單,不然就要波比跳30下或選擇愛校服務打掃環境,小勇均不願填寫,最後連跳3次、30下的波比跳。

不僅如此,小勇在當年5月中與同學打鬧時,不慎打到另名女同學的頭部,女同學痛哭,班上的陳姓代理老師要求小勇道歉,小勇拒絕,老師遂處罰他波比跳300下,小勇也分次處罰,實際完成150下。此外,小勇升上六年級後,當年9月中與2名同學爭搶自己的鉛筆盒,被同學踢傷下體;由於糾紛未解,兩天後校長、班導師等人,竟要求3人在教室面前演練事發過程。小勇家長認為這造成小勇腿部受傷,也出現憂鬱症狀況,因此起訴,要求國賠69萬餘元。

一審法院審理後,判准國賠16萬5千元。案件上訴二審,高院審理時,國小否認侵權,辯稱波比跳是小學晨間熱身運動,一般學生都可以跳20到40下,因此處罰並未霸凌。不過高院認為,處罰小勇波比跳達240下,以及演練搶鉛筆盒的過程,已經逾越《教育基本法》規定,並侵害學生之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且情節重大,這三部分均須賠償。經過計算後,高院仍判准國賠16萬5千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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