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醒世代崛起 八年級生拒絕加班、瀟灑辭職

我們想讓你知道…八年級生不樂意加班,至於不必要的加班更是再合理不過的辭職理由。

▲作者指出,八年級生不是拒絕加班,而是拒絕提供免費服務,然而公司卻搞錯狀況,以為八年級生只重視下班。(圖/CFP)

● 高光烈(고광열)/韓國中小企業職員、八年級生

準時下班是合約保障的權利

準時下班是八年級生最重視的事。老實說,「準時下班」一詞,莫名有種「我理所當然的應享權利,卻被公司當成法外施恩」的感覺,所以最近八年級生不大使用這個詞。每天不停加班,使得八年級生無法利用下班後的時間,不能和朋友約見面,也不能去補習班自我進修,結果下班後的時間變成了被拋棄的時間,因為在無法確定的狀態下,任何行程都不能安排。八年級生認為上班是用自己的時間換取金錢,所以他們謝絕因為不明確的事務而加班,簡直是浪費時間。

「五點一到,大家當然會想下班吧?過了五點卻突然說要開會,超瞎!如果時間有限必須趕著開會,那就應該馬上進入正題,我搞不懂為什麼在閒聊。」

光是開無意義的會議就夠讓人煩躁,居然還選在快下班的時間。雖然大部分的職場文化已有所改善,但不下班是美德的陋習仍舊存在。上級要求員工提早幾分鐘到公司準備上班,這也是一種強迫加班。如果你曾接觸過上述這種職場文化,就能理解為什麼有些人一心只想進公家機關,捧公務員飯碗。八年級生不樂意加班,至於不必要的加班更是再合理不過的辭職理由。

六年級生的管理層C某因為有急務,打電話給已經下班的D某,結果D某怨聲載道說:「我已經下班了,這代表已經結束今天的工作。」D某說的沒錯,到頭來,那天的急事只能由管理層C某獨自處理。(〈『到底為什麼要加班?』你懂八年級生嗎?〉,韓勝昆,《亞洲經濟》,二○一九年八月九日)

實際上,很少人會對獨自加班的職場前輩說出那種話,但我能理解D某為什麼那樣說。例如和前輩關係不好、對公司心懷不滿的時候,是有可能做出這種舉動的。八年級生通常會諒解下班後的緊急工作聯絡,但如果頻率過高,確實會忍不住說出那種話。

八年級生不只要求「準時下班」。大部分八年級生都有責任感,會完成自己的分內事,很少有人對加班強烈反彈,若事先有約卻臨時得加班,頂多會感到煩躁罷了。根據《勞動法》規定,公司要求職員加班時應給予額外津貼。公司只要依法給出一.五倍的加班津貼,就算是週末,八年級生也會歡天喜地地出門加班。然而,公司想要的加班不是這種,而是希望職員「無償」加班,理由是工作只需要三十分鐘到一小時就能收尾。八年級生不是拒絕加班,而是拒絕提供免費服務,然而公司卻搞錯狀況,以為八年級生只重視下班。

其他的已開發國家也會加班。在已開發國家,加班能得到相符的補償,所以沒有引發爭議。我曾和來自美國的合作對象開會,那天不巧會議時間延長,一到晚上六點,對方就致電總公司獲得加班的口頭批准;如果對方沒收到總公司的批准,就算工作還沒結束,他也會直接下班。八年級生在工作還沒完成時照常下班的理由也一樣,八年級生知道如果自己告訴上司說:「要我晚一小時下班,把工作收尾,那麼明天我會晚一小時,也就是十點三十分才上班。」明擺了會被上司拒絕,所以他們才會問都不問就直接下班。

有些公司從一開始就以加班為目的,故意壓低職員基本薪資,使員工做滿每週五十二小時工時。雖然八年級生不算特別聰明,卻也不是傻瓜,起碼還是看得出上一代的心思。不管是壓低基本薪資,變相加班的旁門左道,或是嘴上說提供伙食費,實際上是扣掉工資的花招,八年級生都察覺得出來。追求利潤是企業經營的目的,同理,八年級生上班的目的是為了賺錢。

八年級生在平等文化下長大,對不尊重人權的文化感到彆扭。八年級生和公司的關係僅止於勞雇關係,八年級生更重視的是合約內容,如果雙方不遵守合約事項就沒有理由繼續合作。所以,上一代遵守八年級生的下班時間是天經地義,如果有額外的工作,就得支付加班津貼。掩耳盜鈴是行不通的。
 

▲高光烈(고광열)所著,《我們,MZ新世代》,遠流出版。(圖/遠流出版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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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出版社授權,摘自「我們,MZ新世代」。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歡迎投書《雲論》讓優質好文被更多人看見,請寄editor88@ettoday.net,本網保有文字刪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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