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米?酒駕「車牌一律吊扣2年」 車主喊冤:早知就不借了

▲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第三中隊中隊長吳文城日前偕隊員對民眾進行酒駕加重罰則宣導。(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第三中隊中隊長吳文城,日前偕隊員對民眾進行酒駕加重罰則宣導。(圖/記者張君豪翻攝,下同)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局保安警察大隊表示,酒駕修法加重處罰規定已於今年3月31日施行,警方上路進行酒測攔檢,卻發現不少民眾不知道酒駕車輛或酒駕後拒測「車牌一律須吊扣2年」等新規定,直到車牌被吊扣、車輛無法使用時,才知道處罰相當重,事後懊悔不已。

保安大隊於酒駕新法施行近3個月餘統計數據顯示:保大執行路檢共計查獲74件酒駕開單告發案例,但同時也接獲6件車主申訴案件,原車主因將車輛借給朋友使用卻因友人酒後駕車,車主亦遭連坐處罰,事後也收到警察開出吊扣車牌2年罰單,雖然車主頻頻喊冤,警方指出這是民眾不諳新法吊扣車牌2年規定,而遭受連坐行政處分,警方以此特殊案例呼籲民眾除了勿酒駕外、也切莫把愛車借給容易喝酒開車的友人以免遭到吊扣車牌處分。

▲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第三中隊中隊長吳文城日前偕隊員對民眾進行酒駕加重罰則宣導。(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保安大隊指出:酒駕新法修正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只要駕駛人酒駕、毒駕、拒絕酒測,不管是否為車主,酒駕之車輛牌照將一律吊扣2年,就算車主不知情也會遭罰;另車主明知駕駛人酒駕而不禁止,比照酒駕初犯同罰鍰及吊扣車牌2年、且扣牌2年的規定目前沒有替代罰則,就算車主想將車輛轉賣、過戶,也會吊扣處分無法進行。

保安警察大隊第三中隊中隊長吳文城日前同小隊長陳煌銘、警員林景煌、洪維聰等4人,在台北火車站外設置「機動派出所」執行上述資訊宣導,希望加深民眾對酒駕新罰則認知,進而建立民眾杜絕酒駕的優良駕駛習慣。。

保安警察大隊呼籲,民眾聚餐飲酒後應以「指定駕駛」、「酒後代駕預約」及「代客叫計程車」等方式安全返家,更要留意「隔日宿醉」仍會影響駕駛時的判斷力與反應能力,可以善用公車、捷運等大眾運輸工具往返,以免遭受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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