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控前男友性侵! 3歲女一句「媽媽叔叔沒穿衣服」真相逆轉

▲桃園市李姓男子去年1月間與女友相約談判分手,卻藉故將其帶進摩鐵,趁機硬上性侵得逞,事後女子提告強制性交。(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人妻瞞著丈夫偷吃,更編造事實指控地下男友性侵強拍裸照。(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苗栗一名人妻結婚後和原先已分手的陳姓前男友恢復聯絡,兩人私下仍繼續交往,之後更陸續借陳男37萬元,但她2020年控告陳男以還錢為由將她母女倆騙到摩鐵,隨即持刀抵住3歲女兒,逼她在女兒面前和他性交,還進一步勒索50萬元否則散布裸照。陳男堅決否認性侵,而且人妻女兒證稱不記得被刀抵著,只看到媽媽和叔叔沒穿衣服。

判決書指出,當事女子在2013年與陳男交往,2014年分手。半年之後女子嫁作人妻,但很快又和陳男恢復聯絡,之後兩人私下便繼續以男女朋友方式相處。

人妻指控陳男性侵,僅透露婚後兩人還有聯絡,陳男2020年1月以種種事為藉口陸續向她借了37.5萬元,同年7月藉口還錢將她和3歲女兒帶去新竹一間汽車旅館開房。她聲稱陳男拿出預藏的水果刀抵住幼女,強迫她在幼女前脫去衣服並拍攝裸照,之後又性侵她,後來還以威脅散布裸照為由,逼她拿出50萬元未果。

「(他)要求我到床上,叫我脫衣服,要對我拍裸照,他要求我背對他」,人妻聲稱「因為我小孩在旁邊,我怕他傷害我小孩,才答應和他發生性行為。」她更指控陳男一度不想戴保險套,是她強烈要求下才戴上的,而事發當時連同女兒3人都在床上,女兒也親眼目睹過程。

陳男出庭喊冤,強調兩人是合意性交,從頭到尾沒帶刀也沒拿刀抵住人妻女兒,也沒有拍裸照。他說兩人在2014年之後一直都有發生性行為,人妻女兒出生後則是到了摩鐵房間內,兩人先將女娃哄睡才發生性行為。

法官審酌兩人對話紀錄,案發當天陳男僅不斷傳訊息拜託人妻和他見面,並未提到要還錢的事情,與人妻「以還錢為由騙進摩鐵」的說法有出入,再加上完事後人妻還外出買麵包回來給陳男吃,並未有異狀。此外,人妻婚後仍願意借近40萬元給陳男,可見雙方有一定交情。

人妻婚後在丈夫面前,也持續隱瞞仍與陳男有接觸的事實,以及案發後傳給陳男「你看,開心了吧,大家都知道了」的訊息,責怪陳男和兩人的事情曝光,法官認為陳男供稱的2人關係並非虛構。關於女兒目睹性侵一事,女兒出庭並未證稱曾遭刀抵住,只表示有看到媽媽和叔叔在床上沒穿衣服。

法官最終認定人妻當天並未被性侵,但陳男確實有脅迫她提領50萬元未果,仍觸犯恐嚇取財罪,一審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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