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帳戶無預警遭凍結 董座控銀行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新聞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匪夷所思、駭人聽聞的血淚控訴」斗大的13字,向全國民眾,透露20年來的冤情。宏盛電線工廠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蔡政郎,分別在4月9日及4月16日,於報紙頭版控訴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以下稱臺企銀),無預警移走他的甲存支票帳戶的款項,造成一連串跳票事件,公司最終因信用破產而倒閉。

甲存支票帳戶遭凍結 宏盛公司信用破產

蔡政郎表示,2002年8月12日,他的太太到臺企銀斗六分行存入1千逾萬元的款項到甲存支票帳戶,準備將這些錢付給合作廠商待兌現的支票,不料,錢匯進去後,臺企銀將這些款項移到銀行的備償帳戶中,廠商去兌現時皆領不到錢,導致82張支票全數跳票。

「臺企銀的行為、內控制度還有作業流程都出了問題。」蔡政郎指出,甲存支票帳戶是一個人的信用象徵,只要有一次跳票紀錄,幾乎沒有挽救的餘地,所有的銀行都將他列為拒絕往來戶,等於阻斷宏盛公司的資金來源。

一次跳票事件抽光宏盛公司的銀根,也讓宏盛公司的經營陷入困難。「即使把跳票的錢都還給廠商,也無法彌補跳票產生的信用瑕疵,缺乏銀行資金供給,宏盛沒有現金跟廠商交易,最後只有倒閉一途」蔡政郎說。

蔡政郎表示,2002年8月12日,他的太太到臺企銀斗六分行存入1千逾萬元的款項到甲存支票帳戶,準備將這些錢付給合作廠商待兌現的支票,不料,錢匯進去後,臺企銀將這些款項移到銀行的備償帳戶中,廠商去兌現時皆領不到錢,導致82張支票全數跳票。

乙存帳戶存款多於甲存帳戶 銀行為何不凍結乙存?

宏盛公司的甲存支票帳戶存款被抵償,源於宏盛當時的遠期信用狀融資款項逾期未還,臺企銀根據與宏盛公司簽署的「授信約定書」及「支票存款約定書」,將宏盛公司的甲存支票帳戶餘款36萬逾元,移至被償專戶作為抵償,不過,宏盛公司當時的乙存帳戶(活存)仍有2千多萬元未被凍結。

「臺企銀不扣押乙存帳戶的2千多萬,反而讓我太太自由領用裡面的錢,與銀行所主張的『抵償欠款』說法矛盾」蔡政郎表示,若銀行要抵償,應從先從餘額多的帳戶裡抵扣,但臺企銀卻逕自抵償餘額較少的甲存,造成跳票的慘劇,顯然不是臺企銀所主張,要達到抵償欠款的目的。

遠期信用狀還款超過180天 屬於商業合作慣例

蔡政郎表示,當時確實未即時還款給臺企銀,但根據以往與四家銀行(包含臺企銀)往來的情形,就遠期信用狀還款而言,自開信用狀當日起計算,180天後為還款期限,因國際匯率變動大,所以銀行允許客戶(企業)可「提早」或「延後」一個月還款,屬於業界合作的慣例。

臺企銀在法庭主張,銀行並未同意宏盛公司可自動展延還款期限,或在特定利率下延長清償期限。

「如果不是慣例,銀行只要查以往15年的還款紀錄,如果有180天內還款的紀錄,那我官司輸了,我都甘願」蔡政郎強調,雖然沒有白紙黑字的約定,但這幾十年的合作,幾乎都是經理或襄理跟他口頭約定還款期限,但這次,臺企銀卻在法庭上否認,讓他無言以對。

臺企銀在法庭主張,銀行並未同意宏盛公司可自動展延還款期限,或在特定利率下延長清償期限。

銀行凍結宏盛公司帳戶 從未收到預警通知

蔡政郎表示,2002年8月6日,他在斗六分行,當著行員的面簽下還款切結書,承諾將在8月15日清償信用狀逾期款項,內文也由林姓行員寫下,但臺企銀卻提前在8月12日逕自抵償。

臺企銀在法庭主張,蔡政郎所指的延長清償債務期限的切結書,僅為宏盛公司的單方面意思,並未獲得銀行同意,因此未有法律上的效力。

除此之外,銀行是否有發出催收通知,《行動法庭》詢問查證,臺企銀回覆,在8月12日執行抵償程序時,當面告知宏盛公司外,也在當日發函通知終止支票存款契約。

「 我從來沒有收到催收通知,如果當時有收到預警通知,我可以跟銀行協商,但我收到通知的時間,是臺企銀已經逕自抵償後才收到通知。」蔡政郎喊冤,15年來與各家銀行合作信用良好,這次跳票事件發生前,自己從未違約。

雙方對簿公堂 法院判決宏盛公司敗訴

宏盛公司倒閉後,蔡政郎認為損失慘重,因此向士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希望臺企銀彌補他的信用損失。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臺企銀終止與宏盛公司的支票存款契約,是基於契約約定,行使正當權利,有阻卻違法事由存在,縱使造成宏盛公司權利損害,也難以證明有「不法」可言。

判決也指出,宏盛公司未能舉證證明,臺企銀是否有故意或過失等不法侵害宏盛公司權利的行為,或以違背善良風俗的方法,損害宏盛公司的利益情形,基於上述理由,宏盛公司對臺企銀請求損害賠償,自不足採。

蔡政郎表示,契約約定並不公平,若沒有經歷這次事件,他從未了解銀行定型化契約內容,縱使臺企銀合法行使抵償作業,但也不可「逕自抵償甲存支票帳戶」,讓他的合作廠商無法兌領支票。

「一般來說,存到甲存支票的款項,屬於給持有支票的廠商的錢,已經不屬於宏盛公司的錢」蔡政郎強調,銀行不應動用私刑移動存戶的甲存帳戶款項,應該由第三方(如有扣押權的檢察機關)評估再執行。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臺企銀終止與宏盛公司的支票存款契約,是基於契約約定,行使正當權利,有阻卻違法事由存在,縱使造成宏盛公司權利損害,也難以證明有「不法」可言。

 

動畫公司遭銀行凍結甲存支票帳戶

設計3D動畫相片,而打入國際市場的興傑昌企業有限公司,遭逢921大地震後,創辦人盧春貴的作品幾乎全毀,導致無法交付原來的海外訂單,因此向銀行貸款應急;之後,因一次疏忽還款,銀行除了凍結盧春貴的乙存帳戶(活儲),也凍結他的甲存支票帳戶,造成跳票、信用破產。

盧春貴表示,1999年,他以信用卡向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以下稱合庫銀)西屯分行預借6萬元現金,因為一次疏忽繳息,合庫銀在2005年凍結,他在五權及沙鹿分行的乙存帳戶。

「2006年,西屯分行的李姓行員通知我,再次凍結我在西屯分行的甲存與乙存帳戶」盧春貴表示,合庫銀承認有行政疏失,也私下還錢給他,但跳票的紀錄仍然無法挽回,讓他一夕之間成為銀行的拒絕往來戶,公司最終倒閉。

銀行凍結客戶甲存支票帳戶原因不明

盧春貴表示,合庫銀遲遲不敢向他提起支票信用紀錄如何補救,他的損失也不知向誰傾訴,而蔡政郎也無從得知臺企銀不抵償他的乙存帳戶原因;《行動法庭》親自向臺企銀詢問求證,也未獲得正面回覆,當事人20年的疑問至今仍未獲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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