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大戶領50萬保險金仍拒繳 屏東分署拘提聲請管收他怕了

▲執行官開庭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執行官開庭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市一名男性義務人滯欠綜合所得稅約740萬餘元,國稅局自2015年起陸續將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分署就義務人名下存款、股票等財產執行,並持續扣押該義務人每月收入3分之1,總計徵起約340萬餘元,有一筆50萬元保險金收入卻拒繳納,屏東分署使出管收撒手鐧讓他秒吐繳。

▲執行官開庭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該義務人欠稅案雖正常扣薪中,但執行官仍鍥而不捨調查義務人財產,發現2019年時他竟然新增一筆來自保險公司的所得,原來他在20年前所開設的商號有保險期滿還本金可以領,他向保險公司申請後,保險公司開立約面額50萬支票以代支付。

屏東分署通知義務人說明該筆保險金流向,其到場後先是稱有債主在家門口等,債主追債甚兇,其非常驚嚇,就把錢給他們;待執行官提示支票是由其女性友人提兌的資料後,義務人旋又改口陳稱記不清楚;而其女性友人經分署調查時陳稱:票款是擔任義務人幫傭所得的報酬云云。

分署之後再發公文通知他提出清償計畫,他則屢屢以沒空、要上班等理由拒不到場。執行官遂於2021年9月向屏東地院聲請拘提裁准後,囑託高雄分署執行人員到他辦公室,持拘票強制拘提,並旋即由屏東分署執行人員解送回屏東。

他聘請律師到屏東分署協助後,執行官再次訊問為何把票款讓女性友人領走,義務人這回則又改口陳稱是為了有人代為處理後事云云,執行官當場告知該筆保險金是其財產,應該拿來繳稅卻給了友人,且理由多次前後矛盾,顯然有脫產的情形,分署當天將向屏東地院聲請管收,男子才開始提出清償計畫。

最後他聯絡其他友人到場,當場先繳納保險金的一半約25萬元,剩下的款項則由友人簽立擔保書後辦理分期,在今年5月終於把脫產的50萬元繳納完畢。

屏東分署表示,如果接獲公文通知應報告財產狀況卻無故不到,執行官可向法院聲請拘提以強制到場,而義務人即便按月扣薪中,如果薪資顯然不足以清償欠稅,名下若有其他財產也應該交由分署執行或拍賣以抵償欠稅,一旦發現有脫產情形而不繳納或提供擔保,分署會向法院聲請管收,積極執行以落實公法債權之保障。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