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視新聞誤報台海戰爭、天然災害 NCC2案開罰100萬:2年內初犯

▲▼華視新聞資訊台_華視晨間新聞共軍襲台錯誤快訊截圖1。華視新聞資訊台_華視晨間新聞共軍襲台錯誤快訊截圖2。華視新聞資訊台0900整點新聞_大屯火山爆發錯誤快訊截圖1。華視新聞資訊台0900整點新聞_大屯火山爆發錯誤快訊截圖2(圖/NCC)
▲華視新聞資訊台「華視晨間新聞「誤報」共軍襲台錯誤快訊,NCC15日決議開罰50萬元。(圖/NCC)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NCC15日對華視今年4月多次字幕誤報、錯誤做出「不算輕罰但也不重」的罰款決議,根據外部專家審議會認定華視屬於嚴重違規,依廣電法第 43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最重可處200萬元,但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衡量華視在過去2年內無違規紀錄,且發生誤報事件之後積極處理更正善後工作,因此最終2件違規決議以案各罰50萬,合併100萬元罰款。

▲▼華視新聞資訊台_華視晨間新聞共軍襲台錯誤快訊截圖1。華視新聞資訊台_華視晨間新聞共軍襲台錯誤快訊截圖2。華視新聞資訊台0900整點新聞_大屯火山爆發錯誤快訊截圖1。華視新聞資訊台0900整點新聞_大屯火山爆發錯誤快訊截圖2(圖/NCC)
▲華視新聞資訊台誤報「大屯火山爆發錯誤」,NCC罰款50萬元。(圖/NCC)

以下為NCC對《華視新聞資訊台》誤報事件做出罰款的處罰內容:

華視新聞資訊台 「華視晨間新聞」 111年4月20日(三) 07:00-08:00 核處50萬元
於7時許於畫面下方快訊播出11則台海戰爭及天然災害相關訊息,時值烏俄戰爭敏感時刻,易引發全民不安情緒,違反廣播電視法 第21條第3款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規定。違反廣播電視法第21條第3款、 廣播電視法第43條第1項第 2 款規定。

華視新聞資訊台 「0900 整點新聞」 111年4月20日(三) 09:00-10:00 核處50萬元
節目於9時34分、 36 分許於畫面下方快訊播出 3 則災害相關訊息,違反廣播電視法第21條第3款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規定。違反廣播電視法第21條第3款、 廣播電視法第43條第1項第2款規定。
 
NCC15日同時也對華視新聞資訊台於今年4月7日至4月20日出現的其他7件內容不當情形做出發函改進,要求其落實編輯室公約、新聞部員工不應從事業務行為、納入教育訓練等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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