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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下「家犬獵殺山羌」恐怖畫面!還與屍體合照 飼主回:不知違法

記者林韋辰/採訪報導

請勿放養寵物,造成野生動物傷亡!苗栗縣南庄鄉山區一名紀姓女飼主帶狗出門沒繫牽繩,放任家犬攻擊野生動物山羌,最後還與「屍體」合照。女飼主將恐怖的獵殺過程錄影下來,上傳到Youtube分享,結果引發眾多網友抨擊。苗栗縣政府農業處自然生態保育科23日找到該名飼主,確定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9條,裁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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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農業處自然生態保育科20日接獲民眾通報,得知紀女多次在網站上貼出家犬攻擊野生動物的影片。苗栗縣政府農業處自然生態保育科表示,該名飼主不知自己行為已違法,表示自己獨居住在山上,平常養狗是想保護居家安全,「她說不知道(咬山羌)行為是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才會放任狗狗去咬那隻山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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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心錄下「家犬獵殺山羌」恐怖畫面!還與屍體合照 苗縣抓到飼主。(圖/苗栗縣政府農業處自然生態保育科提供。)

▲山羌被咬的過程狂尖叫,最後奄奄一息去世。(圖/苗栗縣政府農業處自然生態保育科提供。)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自然生態保育科強調,即使山羌已降級為一般野生動物,但狩獵行為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所管制,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不得獵捕。本案於23日請行為人到府說明,儘管飼主並非出於故意,但飼養寵物應盡管理責任,確定這次攻擊山羌事實明確,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9條,裁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同時苗栗縣政府農業處自然生態保育科也會過濾其他8段影片,追查她的責任,如果真的涉及騷擾、虐待、獵捕其他珍貴保育類動物,例如穿山甲、鼬獾等,可以處6個月至5年徒刑,得併科30萬至100萬元罰金。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自然生態保育科表示,苗栗是淺山地區,許多野生動物與人類比鄰而居,即使不在山區仍有機會與動物相遇。苗縣府每年都會收到民眾通報,哪裡有山羌、穿山甲等野生動物被狗咬傷。因此在此呼籲各位飼主,不要放養寵物,遛狗就要好好繫上牽繩、限制犬隻的活動範圍及狩獵行為,才不會一直造成野生動物與犬隻的衝突。該行為會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外,也可以造成傳染病(如狂犬病)的傳播,甚至造成周邊居民的人身安全,請民眾務必小心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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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山羌野生動物寵物放養狩獵苗栗縣政府農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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