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上路!網秀違停照笑喊:反正不能檢舉了 警一見秒現身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民眾可檢舉的違規項目,其中針對檢舉達人最常檢舉的「違規停車」,則不得檢舉。此條例修正後,就有網友在臉書PO出一張違停在槽化線的照片表示,「我停這是有妨礙到誰嗎? 笑~反正現在你們也不能檢舉了!」對此,屏東縣警局現身回應,將會加強取締,以保障用路人安全。

▲▼      屏東違停       。(圖/翻攝Facebook/交通會客室 Traffic1999)

▲屏東轎車違停槽化線,網笑稱,「反正也不能檢舉」。(圖/翻攝Facebook/交通會客室 Traffic1999)

交通部路政司專委李昭賢表示,為了符合比例原則,避免有心人士惡意檢舉,本次修法針對同一個違規事項,須超過六分鐘、行駛超過一個路口,才可再度檢舉。

其中針對取消違停的舉發,李昭賢表示,是因為隨著行動裝置普及,舉發案件量激增,去年900多萬件的舉發案件中,有半數以上都是民眾舉發,其中又有一半是違規停車。然而有些檢舉達人高頻次、高密度的檢舉,有違比例原則,有些案件甚至被法院撤銷,警方等於是白忙一場,事後罰款也無助於改善當下交通安全,一次收到很多張罰單恐怕也只會讓民眾心生不滿,難以達到教育目的。

新法於4月30日上路,而臉書粉絲專頁「交通會客室 Traffic1999」就PO文寫道,,「我停這是有妨礙到誰嗎? 笑~反正現在你們也不能檢舉了!」,並附上一張於屏東市中正路上有多輛轎車違停於槽化線的照片。

此畫面一出,立刻吸引了警方注意。屏東縣警局就出面回應,關於屏東市中正路段有汽車停放在槽化線上一案,將會持續規劃勤務並加強取締,以保障用路人安全。另也呼籲,在槽化線上違停易生交通事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2款,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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