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執行分署靠一通電話 成功追繳欠9年的酒駕罰單

▲義務人山坡地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義務人山坡地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內埔高姓男子於9年前在內埔酒駕騎乘機車,被警察攔獲而遭開罰9萬元,他在監理站辦理分期僅繳納1500元後就不再管這張罰單,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經7年催討程序,日前義務人家屬來電,承辦書記官靠著這一通電話,成功收回近11萬元的陳年舊帳。

▲義務人山坡地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一通電話成功追繳9年前酒駕罰單。

▲義務人山坡地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高男於2013年酒駕被開單告發,繳了1500元後置之不理,執行署屏東分署於2015年受理該起酒駕案件後,在7年的執行程序中,曾多次通知義務人到場,但他均不理會,執行人員辦理不動產現場查封時,車輛無法進入滿是雜木林的山坡地,而高男於當日依然神隱。

書記官遂至其戶籍地現場訪查僅遇到高母,執行人員一直無法當面勸繳,義務人家屬日前主動來電表示高男生病,希望能辦理分期繳納,書記官於電話中勸諭是否考慮一次繳清,且分署目前正準備再次進行不動產拍賣程序,如繳清則義務人可保有不動產所有權,日後請領土地各項相關補助款時,權益才不會受影響。

高男家屬被書記官說服,上個月終於帶著現金到分署,繳清含健保費與其他交通罰單在內的全部欠款,屏東分署藉著一通電話,成功收回近11萬元的陳年舊帳。

據悉,該義務人名下土地是位於山坡地保育區的原住民保留地,可能會有造林獎勵金、集水區禁伐補償金、保育獎勵金等各類補償及回饋金可領取,如果案件未清繳,分署會向鄉公所及縣政府扣押領取相關補助款的權利,而且不動產一旦進入拍賣程序,還會衍生指界、鑑價等相關程序費用,這些費用最終還是要由義務人自己支付,實在很不划算。

屏東分署呼籲,酒駕零容忍,分署會繼續強力執行酒駕案件以貫徹交通正義,共同保障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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