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率最高是花蓮!律師「10點家庭法律」勸世:做愛不是夫妻義務

▲▼外遇前兆怎麼發現?美女律師開示。(圖/Pakutaso)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還有分攤家庭生活費用的責任。(示意圖/Pakutaso)

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臉書最近掀起一股「可能讓你很意外的point」風潮,律師呂秋遠也趕流行,分享關於「家庭法律」的10點勸世,其中一點就提到,夫妻結婚之後所存的錢或是買的不動產,不管是由誰付貸款、生活費,離婚之後都要分配對方一半,「所以結婚期間要盡量花錢」,貼文一出引起熱議。

「多的是,你不知道的事」,呂秋遠在臉書PO文,第一點就提到,「做愛不是夫妻的義務,履行同居義務的意思是,夫妻有住在一起的法律義務而已」,因此分居滿半年就可以讓法院判決離婚,這是不正確的,自己無故離家,只會讓離婚這件事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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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點,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還有分攤家庭生活費用的責任,「所以別拿生活費要脅另一半,他是可以直接去法院提告的」。然而,夫妻婚後所存下來的錢或買的不動產,不管誰付貸款誰付生活費,最後原則上都要分配對方一半,「所以,在結婚期間,要盡量花錢才對」。

▲偷情,出軌,劈腿,婚外情。(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如果夫妻對小孩的姓氏沒有共識,會由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第六點提到,一年將近有5萬5千對夫妻離婚,離婚率最高的縣市是花蓮,其次是台東;離婚率最低的金門,其次是彰化,而台北市的離婚是,則是全國倒數第三,「可見『貧賤夫妻百事哀』這句話或許有部分的道理」。

關於小孩的姓氏,呂秋遠指出,不是當然跟爸爸,如果夫妻沒有共識,會由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小孩監護權該給誰?呂秋遠表示,「跟爸媽是不是有錢,其實沒有直接關聯性,錢賺得越多,給對方的扶養費就越高」。許多人都會說幼年從母,但是小孩會交給誰的重要依據,其實是「小孩住誰家」。

文末,呂秋遠勸世表示,「想要一輩子戀愛,就不要結婚。婚姻,是讓人好好一起過生活,不是讓人延續戀愛狀態用的。當然,失敗的婚姻,反而讓人很難過生活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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