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撿「裝7萬現金皮夾」送警局 年輕警暗槓2千繳卡費下場曝

▲▼27歲邱姓員警受理民眾拾獲裝有7萬餘元現金的皮夾,竟侵吞款項。(報案示意圖/記者唐詠絮攝)

▲邱員警受理民眾拾獲裝有7萬餘元現金的皮夾,竟侵吞款項。(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以下同)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和美警分局1名邱姓員警受理民眾撿到78700元現金及黑色皮夾,未依規定在系統上公告、也未製開收據,並將現金收到自己的辦公桌抽屜內,還拿2,000繳納信用卡費,彰化地院審結,依侵占非公用財物罪將他判處1年4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

回顧整起事發經過,白姓民眾2020年7月間在和美鎮一處路口撿到皮夾一個,裏面裝有7萬多元的現金,隨即將皮夾拿到和美派出所報案,由值班邱姓警員受理,不料,邱員未依受理拾得物品規定辦理。

▲▼27歲邱姓員警受理民眾拾獲裝有7萬餘元現金的皮夾,竟侵吞款項。(報案示意圖/記者唐詠絮攝)

白姓民眾隔天再至該所請邱員開立收據,邱員仍未依規定登入拾得物系統開立收據,反而自行製作收據交由白姓民眾,並將皮夾放置邱員個人辦公桌抽屜內保管,未陳報及進行公告程序。

白姓民眾6個月後發覺有異,在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未發現該拾得物登錄訊息,乃至首長信箱反映,經警一查才發現邱員未依規定受理,又於2021年2月初,將該遺失物中2千元,用以繳納其信用卡卡費。

法院審酌邱警犯罪情節輕微,而其所得財物僅2千元,再被告於偵查中自白,並已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亦依規定減輕其刑,併依法遞減,而量處如上其刑。

▲▼27歲邱姓員警受理民眾拾獲裝有7萬餘元現金的皮夾,竟侵吞款項。(報案示意圖/記者唐詠絮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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