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阿公持裸照逼13歲少女上摩鐵 再逼進摩鐵不成竟散佈裸照

▲▼性侵,性犯罪,強姦,性騷擾。(示意圖/CFP)

▲色阿公持裸照逼少女進摩鐵,判刑定讞。(示意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郭姓老翁因就讀國中的孫子曾與13歲少女小詩(化名)交往,透過孫子取得小詩裸照,沒想到他竟老不羞,持裸照多次逼小詩上摩鐵發生關係。小詩最後不願意,老翁還真的將裸照散散佈,最後被小詩的哥哥撿到,全案才因此爆發。最高法院審理後,將老翁判刑7年8月定讞。

判決指出,案發2020年6月間,郭男因為當時13歲、就讀國中的孫子,曾與同屆的女同學小詩交往,郭男在孫子的手機中發現小詩的裸照,自己動手轉存在自己的手機中,之後又透過LINE連絡上小詩,並威脅要散佈裸照,要求發生關係。小詩心生恐懼,在父親節下午坐上郭男的車,進到摩鐵遭郭男性侵。

郭男得手後食髓知味,9月起又連續邀約小詩到摩鐵大戰,但小詩不願意,藉故推辭。郭男不滿,竟到照相館中,將手機中的小詩裸照沖洗成照片30張,連續2次在小詩家中附近散佈。小詩的哥哥取得照片後回家詢問,小詩淚崩說出案情,家人隨即到警局報案,檢警逮捕郭男,並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郭男坦承犯行。一審法院認定郭男犯下「對未滿14歲少女強制性交罪」、「強制性交未遂罪」、2個「散佈少女猥褻照片罪」,最後判刑8年與4月,其中4月部分得易科罰金12萬元。案件上訴二審,二審法院認為他犯「對未滿14歲少女強制性交罪」,另外散佈裸照部分改認定1罪;而強制性交罪部分,高院改認定為刑度較重的「成年人對少女強制性交未遂罪」,因此二審改判7年8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2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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