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NFT被割韭菜「只能認了」 金管會:太早監理可能扼制發展

2022年03月15日 18:25

▲Check Point Research 提醒加密貨幣交易者注意轉帳的錢包地址,目前已有969筆交易被攔截,數字還在上升。(圖/Check Point提供)

▲面對區塊鏈、NFT、加密貨幣的發展,國際仍在研究如何兼顧防弊與興利?(圖/Check Point提供)

記者陳依旻、吳佳穎、余弦妙、潘姿吟/專題報導

區塊鏈的相關應用受到愈來愈多人關注,其中最熱門的無非就是NFT的出現。NFT應不應該管?什麼時候可以開始管?該怎麼管?

新北消保官王治宇指出,購買虛擬貨幣、NFT等皆非消費行為,不在消保法的保護範疇。因為,若要走正式的消費申訴程序,依規定必須寫明賣家資料,而NFT去中心化的特性,在不知道賣家是誰的情況下,爭議無從查起。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則表示,虛擬貨幣、NFT都不屬於金融商品,從金融消費保護法的角度來看,則歸類於個人投資行為,不屬於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範疇。

買賣NTF 不在消保官、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權責範圍

面對NFT的發展,該如何同時兼顧防弊與興利?台灣區塊鏈大聯盟總召集人陳美伶表示,世界各國都在研究對於 NFT 的規範控制,其複雜之處就在於每個 NFT 專案的法律性質不盡相同,而應適用不同的法令。目前,普遍適用的規範中,全世界較有共識者為「洗錢防制」與「資恐防制」,即在於透過對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的規管,達成反洗錢、反資恐之目的。

金管會去年7月1日頒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先就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進行監管,但NFT(non-fungible token)並非納管項目。

主委黃天牧指出,NFT是藝術創作,非代幣銷售也非防洗錢範圍,將持續觀察是否影響金融穩定,以及有無助於產業發展,才會考慮納管。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金管會主委黃天牧  。(圖/記者李毓康攝)

▲黃天牧強調,現在各國對NFT都還在觀察中,太早監理恐扼制其發展。(圖/記者李毓康攝)

黃天牧說,國際間的監理機關對創新的東西,並不會第一時間就跳下去說要管它,而是看對金融穩定性、風險影響,因為任何監理都有成本。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各國仍觀望NFT,太早監理恐扼制其發展

黃強調「當要對一個事物要管理時,要先問為什麼要管理它?若對國家產業發展沒有助益時,為何要花成本去管理他?」、其次,是監理強度,是要高度、中度還是低度管理。

黃天牧強調,現在各國對NFT都還在觀察中,太早監理恐扼制其發展。

▲▼比特幣,筆電,虛擬貨幣,加密貨幣,挖礦。(圖/免費圖庫pexels)

▲金管會於去年6月,正式公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圖/免費圖庫pexels)

財團法人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也指出,數位的時代,法律解決不了的問題會愈來愈多,未來數位資產,可能要有擔保交易法來處理。

NFT到底是炒作,還是有獨特性?目前法律上一時難有定論。陳冲說,台灣目前連加密資產的「日常業務」主管機關都催生困難,NFT更難擺平,宜儘早確定,以維持交易秩序,做好消費者保護,以免釀成災難。

陳冲表示,行政院在 2018 年,依洗錢防制法將金管會列為虛擬通貨交易平台主管機關,但是金管會自認「只負責洗錢防制」、而非平台業務,目前在台的平台業者不知道業務操作能否取得合法地位。陳沖指出,洗錢防制法只是消極看待加密資產、但沒有積極思考可能性,與歐洲、臨近的韓國相比,恐是慢了好幾拍!

韓國早在2019年11月25日,就依據 FATF(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小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的規範,要求境內 VASP 業者須在2021年9月24日以前向該國金管局申報,否則便將勒令停業。

陳冲表示,從鄰近韓國的做法可以看到積極的輔導與監管,才能兼顧數位資產發展的創新和風控,如果消極由各單位自行監控,是破碎監理,相當辛苦。

陳沖:數位時代,法律解決不了的問題會愈來愈多!

陳冲說,數位的時代,物和所有權的概念、很多東西沒有辦法歸類,要用各種方式來詮釋所有權,法律解決不了的問題會愈來愈多,未來數位資產,可能要有擔保交易法來處理。

雖然行政院已在2021年正名金管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的業務範圍,但目前金管會似乎只能強調有關洗錢防制的部分,新創輔導依舊沒有人管。

▲▼中華人權協會人權之夜頒獎,前總統馬英九、前新北市長朱立倫、前行政院長陳冲蒞會發表談話。(圖/記者湯興漢攝)

▲財團法人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指出,數位的時代,法律解決不了的問題會愈來愈多。(圖/記者湯興漢攝)

針對今年即將成立的數位發展部,陳冲說,目前來看「金融科技」整體未來將會由數位發展部來主管,性質偏重鼓勵和輔導,並無維持交易秩序的職責。他認為,由一個機關主管、監管較佳,如歐盟推出「2030 Digital Compass(2030數位羅盤)」可參考,不然就看未來數位發展部和金管會雙方的合作協調。

陳美伶提到,非同質化代幣(Non-Fungible Token, NFT)是基於區塊鏈技術及各區塊鏈代幣標準而生的資料單位,每一個代幣由於可以表彰著不同的數位檔案或資訊,因此其個別應用、規則以及法律性質自然不同。例如單純乘載著數位藝術、頭像創作的 NFT ,與將實體藝術品映射至虛擬世界並予以碎片化的 NFT 並不相同;能夠藉以向店家兌換鹹酥雞、雞肉飯的 NFT ,與表彰對特定內容為特定比例投資份額的憑證 NFT 亦不相同。

NFT已從單純的數位頭像(如 CryptoPunks)或區塊鏈遊戲標的(如 CryptoKitties)發展成各種紛繁多元的應用,陳美伶表示,這代表著新世代對於數位藝術、數位典藏、現代策展,乃至於數位資產、新經濟模式或元宇宙應用的多元想像與實踐,這樣的創新在某種程度而言將能促進大眾參與、活化實體與虛擬世界的交流並造就治理模式的典範轉移,應當予以鼓勵。

陳美伶:NFT的防弊與興利考驗各國政府對於創新尺度的拿捏

至於普遍適用的規範,陳美伶解釋,目前全世界較有共識者為「洗錢防制」與「資恐防制」,我國金管會於去年依洗錢防制法及資恐防制法相關規定訂定「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即在於透過對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的規管,達成反洗錢、反資恐之目的。

最後,陳美伶也說,NFT如何防弊與興利考驗著各國政府對於創新尺度的拿捏,臺灣區塊鏈大聯盟一向認為區塊鏈已成全球新興科技重要趨勢,在鼓勵創新、積極促進業界與政府交流、推動法規調適、場域應用、技術研發與人才培育面向積極耕耘,但也呼籲NFT的專案發展在創新之餘也要注意法令遵循,特別是反洗錢、反資恐的佈局。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國發會主委陳美伶。(圖/記者屠惠剛攝)

▲陳美伶指出,針對NFT如何防弊與興利,考驗著各國政府對於創新尺度的拿捏。(圖/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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