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爆發竟哄抬防疫物資價格!無良商人抬價酒精飆漲8倍

▲▼酒精,消毒,清潔,防疫,殺菌,75%,ALCOHOL,乙醇。(圖/記者周宸亘攝)

▲疫情期間商人哄抬酒精價格遭判刑。(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百斯特公司巫姓負責人,在2020年新冠肺炎爆發後,見民眾對酒精需求大增,竟把藥用酒精價格哄抬8到9倍,趁機撈錢、發國難財。一審將他判刑1年,上訴二審後,他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33萬餘元。高院10日二審仍判刑1年,但宣告緩刑3年的自新機會。

判決指出,巫男從事醫療用品批發,在蝦皮購物網上有6個帳號、露天拍賣上也有1個帳號。2020年新冠肺炎在世界各地爆發後,衛福部在當年3月間,公告將領有藥品許可證之藥用酒精及防疫清潔用酒精,增列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2條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內,不得哄抬價格。

巫男發現有利可圖,竟趁機提高酒精售價,將原本4公升(4000ml)一桶293與298元的酒精,提高售價到2,600元至2,730元;另外小包裝500ml一瓶、原本50至53元的酒精,也漲價到400元至420元,足足漲了8倍多的價錢。調查局查獲後,送請新北地檢署對他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巫男否認犯罪,辯稱當時公平交易委員會、警察局等單位曾來他公司調查,但是均未告知酒精可以賣多少錢;他自己也打電話給法務部,但法務部未明說酒精可以賣多少錢。所以他就自己看網路上的價格來訂。巫男還說「我當時成本增加很多,若市場真的覺得我賣太貴,怎麼有可能跟我買,我沒有哄抬防疫物資價格。」

一審法院調查後,發現巫男進貨成本並未增加,且他確實知道酒精當時已經被衛福部列管,仍刻意哄抬價格。因此一審法院依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哄抬防疫物資罪」,判刑1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巫男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33萬餘元。全案於10日宣判,高院仍維持1年刑度,但給予其緩刑3年的自新機會,但須於判決確定後2年內繳交15萬元給予公庫。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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