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馬英九收政治獻金不須登道歉啟事了!大法官宣告違憲

▲▼強制刊登道歉啟事違憲,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右)與司法院大法官書記廳長許辰舟(左)共同說明。(圖/司法院提供)

▲強制刊登道歉啟事違憲,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右)與司法院大法官書記廳長許辰舟(左)共同說明。(圖/司法院提供)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名嘴陳敏鳳2015年1月間撰文,影射時任總統的馬英九收受2億元政治獻金,遭馬英九起訴求償,最後法院判決陳敏鳳須賠償60萬元並登報道歉。對登報道歉部分陳敏鳳聲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25日做出判決,宣告強制被告刊登道歉啟事的作法違憲。

不僅陳敏鳳釋憲成功,《中國時報》2015年底報導時代力量前立委黃國昌的岳父高熙治,竟在大陸開設工廠,也遭判須登報道歉;另外中正大學法學教授盧映潔,2017年間影射同校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陳慈幸「紅衛兵」,最後也遭判須在臉書上刊登道歉啟事;高雄朱姓男子因保險業務而在網路上謾罵趙姓男子,也遭判決需在網頁上刊登道歉啟事。以上3起案件也都聲請釋憲,一併獲得釋憲成功的結果。

在司法院公布的111年度憲判字第2號判決內容指出,《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所稱之「適當處分」,應不包括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道歉之情形,始符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思想自由之意旨。本於保障言論自由的意旨,大法官才宣告違憲;另外大法官也宣告以上4位聲請人,得自本判決送達之日起30日內,依法提起再審之訴。

不過雖然不用刊登道歉啟事,但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與大法官書記廳長許辰舟指出,未來法院判決妨害名譽人敗訴時,仍「須依法宣告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屆時若不能刊登道歉啟事,恐怕法院會宣告需刊登全本判決書內容,將大大提高公開道歉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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