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遭前男友拍裸照 男網友誆「幫處理」騙11萬秒換門號

▲▼性侵,裸女,自拍,約炮,賣淫,外拍,小模,裸照,床,嘿咻。(圖/翻攝pixabay網站)

▲陳姓男子謊稱能幫忙刪除女網友遭前男友強拍的裸照,收取11萬元後人間蒸發。(示意圖/翻攝pixabay網站)

記者蔡怡萍/台北報導

一名黃姓女子對陳姓男網友訴說遭前男友強拍裸照,陳男聲稱有辦法處理掉留在前男友那邊的照片,黃女相信並支付11萬元給陳男,不料陳拿到錢之後人間蒸發,黃女才發覺上當受騙,報警提告。法院一審判陳男詐欺罪8個月有期徒刑,上訴到高等法院遭駁回,維持原判。

黃姓女子2018年5月在網路上結識陳姓男網友,並向他傾訴被綽號「梁翊」的前男友在汽車旅館強拍裸照,前男友以裸照威脅恐嚇、揚言散佈,黃女為此不堪其擾,陳男聽後聲稱有一名李姓友人認識「梁翊」,有辦法可以刪除照片,但需要支付30至40萬元,黃女情急之下先給付了11萬元給陳男請求幫忙,但陳男拿到錢後對黃女「不讀不回」,還更換手機號碼,黃女對後續是否有處理一概不知,向警方報案找人。

陳男到案後說明,與黃女有交往關係,矢口否認詐騙,也已將拿到的11萬元交給李姓友人,對方說已經連絡黃女前男友將裸照刪除。

黃女表示是因為信任陳男,才聽信有辦法處理不雅照片並出錢請求幫忙,但錢得手後竟避不見面,更換聯絡方式;而陳男說詞多處前後矛盾,解釋不清李姓友人如何處理裸照,事成未收尾款也不合常理,且警方根據陳男所提供的資訊,查無該名李姓友人的門牌資料。

法院認為陳男看準黃女著急心態,蓄意詐取黃女錢財,需沒收不法所得,判8個月徒刑;陳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認陳男有刑事前科,且剛宣告執行完不到5年,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未與黃女達成和解,高院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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