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醫李光輝涉「印股票換鈔票」吸金1億元 一審判決結果出爐

▲▼名醫李光輝涉「印股票換鈔票」吸金1億元 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名醫李光輝涉「印股票換鈔票」吸金1億元,法院一審判刑10年。(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文/中央社

精神科名醫李光輝涉嫌以「印股票換鈔票」吸金手法,販賣其生技公司未上市股票,不法獲利逾新台幣1億元。台北地院今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李光輝有期徒刑10年。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調查,李光輝佯稱與大陸、日本及等地簽訂技術授權合約,取得細胞體外複製技術,並將成立「細胞銀行儲存」為由,涉嫌在民國102年至104年間,以「印股票換鈔票」的吸金手法,販賣其未上市的光輝生醫股票。

但檢調發現,李光輝並未取得相關技術,涉嫌以不實文件欺騙投資人,並且未向衛福部申請許可,且未經過臨床實驗,甚至沒有推動上市櫃計畫,就大肆宣傳向上百名投資人詐騙。

檢方將李光輝起訴後,李光輝曾解釋說是名氣被利用了,創投人士主動找上他加入生技業行列,卻是利用他的名氣來賣股票,他有提出技術證書,會向法官據理力爭證明清白。

案件後來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今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李光輝有期徒刑10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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