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直播辱吳宗憲「你什麼洨」「吃洨」 仍判賠80萬並公開道歉

▲▼館長開罵吳宗憲被判拘役,吳宗憲發聲。(圖/翻攝自Facebook/館長、吳宗憲)

▲館長開罵吳宗憲。(圖/翻攝自Facebook/館長、吳宗憲)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館長」陳之漢,2019年8月間在直播頻道上,辱罵綜藝天王吳宗憲「你什麼洨」、「吃洨」(閩南語,指精液),並多次以三字經辱罵吳宗憲。館長刑事遭判有罪確定後,吳宗憲求償,一審判決館長須賠償80萬元並公開道歉,案經上訴,高院二審25日仍判賠80萬並公開道歉。可上訴。

館長2019年8月7日在自己的直播頻道上,以「比較早出道了不起?自以為是大哥?地下藝人總統?自己都沒倫理了還跟人講倫理」為標題直播,批評吳宗憲「自以為是大哥的人,反正他媽的,今天出來混,反正他媽的出來網路上,出來當一個紅人,他媽的都歸你管就對了阿!我不知道耶,地下藝人總統喔!」「你自己都沒有倫理了,他媽跟人家講倫理。」

第二天,館長又以「館長 吳宗憲:網紅文化/演藝界都須養成素養?有網路就能當網紅?拿起機器就要直播?」為標題直播。這次館長火力更旺,不斷出現三字經,還說了「你開一個他媽的直播吃火龍果啊,你吃洨(閩南語,泛指精液)也沒有人要看你知道嗎,你跟人家講前輩。」、「你說我們是個屁,不好意思捏,那你是什麼?你連屁都不如嘛,你什麼洨,我有說錯話嗎?」「我兩分鐘賣掉六千罐蜂蜜啦,那你又是什麼?你不就屁中之屁。」「我學他那種機掰個性,說那種機掰懶叫話(閩南語)。」吳宗憲不滿,提出民刑事訴訟。

刑事部分,館長遭提起公訴後,一審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58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向公庫支付10萬元。因館長與檢方均未上訴,全案於2020年10月間定讞。另外吳宗憲也提出民事訴訟,求償名譽損失100萬元並要求公開道歉,之後又追加求償到200萬元。

民事部分,一審法院判決館長須賠償80萬元,並在YOUTUBE「館長成吉思汗」頻道及臉書「飆捍」粉絲專頁上,連續三日刊登置頂社群貼文道歉聲明。館長單方面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期間,館長的律師主張,希望高院考量「被遺忘權」的問題,倘若真的判決道歉貼文3日,可能被網友截圖後,永遠流傳下去,請法院重新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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