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酒駕10年內2次累犯公布姓名照片 乘客連坐最重罰1.5萬

▲高雄警方無預警擴大酒駕臨檢,與警方「盧」了兩小時;也有民眾酒駕當場遭上銬帶走。(圖/記者宋德威攝,下同)

▲酒駕傷及無辜民眾案件頻傳,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相關修法。(資料照/記者宋德威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2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至新台幣1.5萬元罰鍰。

酒駕傷及無辜民眾案件頻傳,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相關修法,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2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5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並將全案提報院會討論,處理前不需交由黨團協商。

根據三讀條文,汽機車駕駛人若在10年內第2次酒駕,除了現行已有的加重罰鍰、吊銷駕駛執照,本次修法也新增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有關18歲以上酒駕同行者連坐處分,現行條文僅處以600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本次修法則增加至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在乘客連坐處分部分,則須駕駛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等情形者。

現行條文明定,酒駕者重新考領執照後應加裝酒精鎖(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否則處6000元到1萬2000元罰鍰,本次修法則規定酒駕者重新考領駕照,應申請登記配備有酒精鎖汽車後,始發給駕照;若不依規定駕駛具有酒精鎖車輛,則處6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為防止酒駕者改開租賃車,藉此規避沒入車輛規定,三讀通過條文也明定,租賃車業者已告知處罰規定義務,若駕駛仍違規酒駕,則依照酒駕規定處罰加罰1/2。

▼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酒駕罰則三讀通過 敲槌。(圖/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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