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偷親女高中生竟反告數罪 恐怖男出庭噁嗆:台灣女生很厲害

▲性侵,性騷擾(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高中女學生遭怪男當街偷親臉頰性騷,竟還被反告侵害對方的著作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陳姓男子2019年在高雄街頭利用搭訕高中女學生合照機會,涉偷親對方臉頰2下,被依性騷擾罪判刑8月,竟反告女方侵害他的著作權、剝奪他不具名發表藝術創作的權利,害他「健康陽光的視聽著作」變成「醜陋的性騷擾著作」,要求女方和父親賠償11萬元,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認為陳男全名曝光是因涉犯性騷擾罪,著作沒因此被公開,判陳男敗訴確定。

陳男(34歲)是在2019年3月間晚上9時許,在高雄新堀江商圈搭訕本案穿著學校制服的女學生,宣稱在做1個與正妹合照的企劃案,請女方幫忙,當時17歲的女方看了陳男用手機秀出與其他女子合照,覺得沒異狀,心想做企劃案要找樣本很不容易,就答應合照。

不料陳男貼近女方,涉偷親對方臉頰1下,趁女方愣住來不及反應,再親1下。女方嚇得說「不要了」、轉身哭著跑開,回家途中覺得沮喪跟超級噁心,事後報警提告。

陳男到案在檢警偵辦時,不是一概否認,就是保持緘默,被起訴後,他自稱從事社交街頭藝術著作,就像其他網紅做過的「正妹100吻大挑戰!宅男的百吻計畫!」他強調找異性拍攝親吻畫面是「藝術合影」,不是為了滿足性慾,他批女方可能有精神病、想紅,或者認錯人,更說女方故意用胸部碰他手臂示好。

女方和家人遭陳男多次反控,包括妨害自由等罪嫌,皆獲不起訴,並堅持告到底,卻差點在開庭時被陳男擊垮。陳男在2小時內詰問她約60題,她又氣又怕,激動哽咽表示:「我不想再說了,一直提到這件事情讓我很不舒服」,並指陳男逼問方式讓她很不舒服,「他(陳男)抓那些很小的細節,真的太誇張,民事上一直告我,還一直盧我」。

女方甚至邊說邊顫抖,指陳男沒有悔恨之心,「希望可以判重一點,他(陳男)很浪費司法資源!」

陳男不罷休,抗議刑案法官不准他調閱女方真實姓名與年籍資料,堅稱女方合照時明明就在笑、怎會情緒很糟糕,還諷刺女方「下半生不用努力,告人家性騷擾就飽了」、「哭泣是在哭泣什麼東西啊」、「台灣女生很厲害,開庭開到一半就有特權可以走」等語,陳男在性騷案委任的2位律師,後來都解除委任。

刑案法官查出陳男2017年在北市街頭隨機找陌生女子合照,也發生同樣的親吻臉頰糾紛,加上本案女方當時只是高中學生,不可能甘冒觸犯最重7年以下徒刑重罪的風險去誣賴陌生人,她的指述應為親身經歷,才會勇於出面控訴、歷經漫長程序。

刑案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性騷擾罪,判陳男8月徒刑,刑度相當重,已上訴二審,若維持一審判決定讞,陳男將須坐牢。

陳男提起本件侵害著作權訴訟,主張女方誣賴他性騷擾,報警盤查他全名與身分證字號,剝奪他日後不具名發表「藝術合影創作」的權利,更扭曲他「健康陽光的視聽著作」,變成「醜陋的性騷擾著作」,要求女方和父親賠償共11萬元。

法官審理認為陳男所謂的創作全貌,根本沒人看過,更沒被歪曲、割裂、竄改著作內容,陳男是因被警方調查有無性騷擾行為,才交出證件供核對身分,跟著作人格權一點關係也沒有,一審判陳男敗訴,陳男上訴後,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二審再判他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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