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演應/【獄警與過勞(上)】全年備勤待命怎不算工時

2021年12月27日 11:27

▲▼監獄,受刑人,監獄管理員,獄政人權,鐵窗。(圖/記者周宸亘攝)

▲獄政⼈員備勤待命或值宿的時間,每年遠遠超過3,300⼩時。(圖/記者周宸亘攝)

過勞之島是台灣最難解的全民議題,不論勞工或公務員皆陷入相同困境。

二⼗年來,國⼈對週休⼆⽇,單週基本⼯時40⼩時,已非常適應,換算相當於每年基本⼯時為2,080⼩時。參考勞動部及銓敘部發布相關的「過勞認定標準指引」—全年工時累計達2,620⼩時,過勞風險便會隨之增加,若達3,040⼩時者,則具有引發腦中風、⼼⾎管疾病及死亡的危險。此標準是守護國⼈健康的共同底線。

近年來,輪班制公務員,例如獄政⼈員,加上備勤待命或值宿的時間,每年遠遠超過3,300⼩時,嚴重壓縮平⽇個⼈時間。在兩年前的司法院⼤法官釋字785號解釋⽂的⼀道曙光後,揭⽰保障輪班制公務員健康權的重要性,並限期三年內⽴法改善,考試院隨即做了許多努⼒及調查,並於2021年10⽉提出修法草案。關鍵的最後⼀年期限,⾏政院相關各部會應該設法理解輪班制⼈員相關基本⼯時的認知上的差異,尤其是備勤待命不被計入⼯時的問題,並增加輪班⼈員夜間值宿中斷睡眠的⽣理補償⽅案,規劃合理的超勤加班補償倍率,以維護《憲法》保障個⼈身體⽣理及社會⼼理健康權益。

▲▼獄警全年工時試算表

犧牲睡眠,換不回流失的健康

⼀天24⼩時,全年共52週,相當於8,760⼩時。政府機關⾃2001年1⽉1⽇起,全⾯實施週休⼆⽇,再加上元旦固定休假⼀⽇,全年例假⽇休息⽇的框架保障達2,520⼩時。輪班制的公務員,例如獄政、司法、消防、警察、海巡、關務、移民、醫療、交通運輸等也不例外。

⼀般成⼈,平常⽇除了睡眠外,還夾雜了個⼈通勤、⼯作與進修、家庭及⾃我照顧、運動與休閒等的時間。當我們清醒時,無論從事動態或靜態活動,都會慢慢累積身體的疲勞,需要靠睡眠來恢復;常態⽽論,⼈體維持健康所需的「清醒/睡眠」時間比,⼤約是2:1。

也就是説,連續活動16個⼩時,身體就需要連續6~8⼩時睡眠,姑且先不論「分段睡眠」長期造成影響內分泌調控機制的複雜性,為維護⼈⼈享有必要的睡眠,全年平⽇應需要有1,560~2,080⼩時。這也符合2019年11⽉底⼤法官釋字785號解釋⽂,所謂合理的時數框架,以維護《憲法》22條所保障⼈民的概括性基本健康權。

戮⼒職務,卻換不回家庭時光

上班族扣除平⽇睡眠時間,保持清醒時,有⼀半是上班時間,全年約占2,080⼩時,但常因⼯作事務龐雜與長期⼈⼿不⾜,造成⼯時延長;另⼀半則是私⼈時間,以調節社會⼼理健康。制度上,除非有特休假或⼯時框架的保障,否則個⼈時間常常會不⾃覺地被犧牲⽽縮短。

2020年11⽉底考試院銓敘部發布「公務⼈員因公猝發疾病或因戮⼒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審查參考指引」,指出連續加班每⽉達45⼩時,且持續⼀個⽉、⼆個⽉、三個⽉,甚至半年,隨⼯時延長則會造成過勞、罹病或致死風險增加。每⽉加班80⼩時則易成為腦中風、⼼⾎管疾病等過勞危險的成因。

⼀般勞⼯及公務員的基本⼯時每週都是40⼩時,⽽例外規定,並不是說可以無限制加班,《勞基法》單⽉加班上限為46⼩時,或每三個⽉不得超過138⼩時,相當於全年設有552⼩時的上限。民間企業普遍存在「打了卡再繼續上班」違法的問題,也是長久難以解決的職場⽂化問題。

兩個⽉前,考試院⿈榮村院長拍板送出的《公務員服務法》新制草案,明定公務員單⽉加班上限為每⽉60⼩時(第11條修正110年10⽉15⽇函送國會草案),相當於全年以720⼩時為上限。不過,缺乏每三個⽉歸零的調控機制,則可能會成為公務員普遍皆過勞的開端。

因為依照草案設計,全年併計延長⼯時將為2,800⼩時,相對個⼈剩餘1,360⼩時,換算每天平均剩約5⼩時,長期持續將累績過勞因⼦,增加⼼⾎管疾病、腦中風等職災風險。建議應評估設⽴「每三個⽉平衡歸零」的資訊化稽核系統,作為⼯時管控措施,避免長期延長⼯時累積造成不可逆的傷害,勿讓「⾦山⼩編過勞」的憾事⼀再發⽣。

⽬前考試院修法版本在延長辦公的時數上,已逾越過勞健康保障參考指引的風險時數,且缺乏調控機制,更遑論未來若想⽤過勞的公務員,落實⼀般勞⼯的勞動檢查,改善⼀般勞⼯過勞的問題,更出現邏輯上的謬誤。

備勤納入基本⼯時,才是最有感的員⼯協助⽅案

「每⽉累計45⼩時的過勞風險觸發線」在《勞基法》規範百⼯百業中,早已⾏之有年。考試院討論出每⽉60⼩時上限的草案,兩個⽉來飽受各界爭議,也將使得原本保障各⾏各業輪班制⼈員個⼈⽣理及社會⼼理健康權的界線,付之一炬。

顧及國民健康保障,更應該優先建⽴合理的補償制度。例如,在延長辦公時間超過45⼩時至60⼩時之間,應該有兩倍以上的加班補償,彌補個⼈剩餘時間相當於例假⽇辦公⽽造成的社會⼼理損失。公職⼈員的職責必須聚焦在,辦公期間對法令底線價值的貫徹與守護的義務,⽽非建⽴在個⼈辦公之餘—私⼈時間超越健康風險的剝奪,因為公務員也是⼈。

再者,24⼩時輪班制⼈員備勤的價值,早期定義上不僅不被算入基本⼯作時間,還被要求額外扣休假來折抵補上班時數,更是壓縮所剩無幾的個⼈時間,常年造成內部商調頻繁、高離職率、職務經驗傳承斷層等問題,也成為司法安全網的隱憂。尤其是當⼀個⼈平⽇的下班時間被不斷漠視壓縮,長期的社會⼼理健康狀態便會亮起紅燈,職業倦怠感、⾃我價值低落、社會疏離感等現象便會油然⽽⽣。

如此的⼯時困境直到2015年,陸續出現各級法院有關「備勤計入⼯時」的正⾯判決後,才出現⼀道曙光。

最⾼法院採納德國法學者建議,並描繪了相關各種⼯時名詞定義,法官判定職場機關應將執勤⼈員在機關內的「備勤時數」與「待命時數」皆視為⼯時,⽽僅容許休假待命的「候傳時間」(on call),得排除於⼯時外。且於2017 年⼩英總統召開的總統府司法改⾰國是會議的總結會議中,委員們也正式表決形成共識決議,要求法務部矯正署充分檢討獄政⼈員班制並改善過勞的問題。

無獨有偶,2019年勞動部更做出函釋,預告廢⽌有關於類似夜間保全或留守待命⼈員等,於職場備勤待命時間得不計入⼯時的規定,並於2022年元旦⽣效。而最欣慰的是,2019年司法院⼤法官釋字785號的誕⽣,開啟對重視健康權保障的探討,終於使得獄政⼈員重新燃起了新希望。

▲▼謝小健●謝演應(攝影/FangSheng Chou),現任社團法⼈台灣獄政⼯作權益促進會會員,過去曾任職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約僱戒護管理員、桃園監獄專案約僱戒護管理員、台灣獄政⼯會秘書長。善⽤⾏動找尋⽣活靈感,不求得勝,但求忠於初衷,減去⼀切不必要的恐懼。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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