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6飛官吳彥霆殉職父母獲國賠 空軍尊重判決擬提上訴

▲▼空軍司令部舉行飛官吳彥霆公祭典禮。       (圖/記者歐昶廷攝)

▲空軍司令部舉行飛官吳彥霆公祭典禮。(資料照/記者歐昶廷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空軍F-16戰機2018年發生撞山意外,飛官吳彥霆殉職,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應賠償新台幣466萬4655元,空軍則研擬提出上訴。事實上,監察院去年已經通過調查報告,彈劾攔管官史青年等5名軍官,隨後又依法對空軍司令部及民航局提案糾正。

飛官吳彥霆2018年駕駛F-16戰機撞山殉職,父母事後訴請國賠,一審判決空軍應賠償466萬4655元,全案可上訴。對此,空軍司令部表示尊重,目前正針對慰撫金、撫養金這部分的敗訴事項,研擬提出上訴事宜。

吳彥霆2018年6月4日駕駛F-16戰機執行演習任務時,在新北市五分山失事殉職,監察院在2020年2月19日通過調查報告,彈劾史青年等5人,並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調查報告指出,攔管官史青年、戰協官賴文生、攔管長盧易舜、時任北部區域作戰管制中心管制長莊春源、時任空軍戰術管制聯隊戰術管制中心主任區劍飛等5人輕忽任務前整備,地障認知錯誤,不知「全程不得低於絕對高度2000呎」安全規定,肇致引導F-16過程中,駕駛呼叫「受雲層影響請求爬高」,卻遲未能獲准爬高,導致撞擊五分山失事。

調查報告認為,史青年等5人違失情節重大且明確,經提案彈劾於2月4日審查通過,已將相關被彈劾人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此外,本案不幸事件肇致國家重大損失,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應痛定思痛,針對相關缺失確實檢討改進,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隨後,監察院也在同年2月20日通過時任監察委員包宗和、仉桂美、林雅鋒所提調查報告,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的糾正案。監察院表示,空軍戰管中心輕忽任務整備,民航局台北近場台協調作為不符合軍機優先規定,因此依法對空軍司令部及民航局提案糾正。

吳彥霆的父母事後向空軍司令部訴請國家賠償,各求償逾千萬多元,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空軍司令部有疏失,扣除撫恤金後判決空軍應賠償吳父222萬4748元、吳母243萬9907元,共466萬4655元。全案可上訴。

據了解,吳彥霆家人目前已獲得團體保險理賠,以及由後備指揮部辦理從優撫卹的撫卹金,吳彥霆父母所提出的國家賠償項目則是慰撫金及撫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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