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押關鍵!檢警查扣陳修將手機 微信LINE竟被遠端登出企圖滅證

記者唐詠絮、戴若涵/彰化報導

「76行者」前總召陳修將涉嫌殺害小他13歲的胡姓小三,遭檢方依殺人罪嫌提起公訴,法官9日裁定他以2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法院14日下午2時許重開羈押庭。稍早彰化地院裁定收押,人將直接被送往看守所,彰化地院黃齡玉庭長出面說明裁定羈押理由。

▲▼彰化地院重開羈押庭,陳修將在2名長髮女子的陪同下現身了。(圖/記者唐詠絮攝,下同)

▲彰化地院重開羈押庭,陳修將遭裁定羈押,即刻被送往看守所。(圖/記者唐詠絮攝)

陳修將交保至今第6天,彰化地方法院14日下午傳喚陳修將重開羈押庭,只見他在2名長髮女助理的陪同下,身穿格紋襯衫、牛仔褲、頭戴鴨舌帽現身法庭外,面對記者提問會不會擔心被羈押,僅簡單回應「我們依法」。

彰化地方法院黃齡玉庭長說明,9日受命法官認為被告並無逃亡之虞(有一定住居所、有婚姻、將被害人送醫、員警及檢方傳喚時接受調查),且案發後之證人均傳訊到庭,現場部分亦經員警採證完畢,被告應無勾串證人或湮滅證據之虞,認為無羈押必要,命以2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

▲陳修將遭裁定收押,彰化地院庭長黃齡玉說明理由。(圖/記者唐詠絮攝)

▲陳修將遭裁定收押,彰化地院庭長黃齡玉說明理由。(圖/記者唐詠絮攝)

但檢察官於向法院聲請撤銷原處分時,提出包含員警職務報告及被告扣案手機內通訊軟體LINE及微信遭登出帳號(或刪除帳戶)的截圖照片等新證據,合議庭認為,是否羈押之決定應有重新審酌的必要,所以裁定將原處分撤銷,發回法院原受命法官。

經彰化地院合議庭重啟訊問程序訊問陳修將後,認陳涉犯傷害致死之犯罪嫌疑重大,先前案件有多次未到庭之紀錄,且陳與配偶關係不睦,戶籍地為配偶娘家,且被告為警所查扣之手機發現手機內通訊軟體遭他人以遠端操控登出,足認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或勾串證人之虞,構成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羈押理由,認為被告有羈押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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