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刑罰加重肇逃比例反升 尿遁、灌酒、拒測怪招全出籠

2021年12月10日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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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命小方妻子林女車禍後以頭暈為由拒絕酒測。(圖/資料照/翻攝記者爆料網)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經法務部2019年加重酒駕刑罰,酒駕案件明顯減少,以台中為例,修法後翌年酒駕肇事情形較修法前下降逾6成,今年統計至9月止,酒駕件數較去年更僅剩1成多,可說是成效卓越。然而隨著酒駕肇事樣本數減少,酒駕肇事逃逸比率卻是逐年上升,近期受社會矚目的案件有「名嘴黃暐翰之母遭撞亡」、「角頭要命小方妻子酒駕逃逸」,案中嫌疑人在犯後想方設法,以不同的方式欲脫罪,雖警方事後盡力亡羊補牢,嫌犯也受到相當懲罰,但在預防酒駕方面,除加強宣導、加重刑責,在實務上卻仍遇到不少困難,警方也坦言就算刑罰再重,若要消弭酒駕,最後也只能嘆一句「事在人為。」

立法院2019年修法加重酒駕刑罰,據《刑法》第185-3條現行條文規定,酒駕、毒駕行為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處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累犯,並於5年內再犯,致死者加重為5年以上或者無期徒刑,致人重傷則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統計,加重修法後,酒駕交通件數明顯下降,2020年較前2年下降約63%,今年統計至9月止再比去年少了87%,可見得酒駕懲處變嚴對民眾起到一定的警惕作用;跟酒駕件數相反,酒駕肇逃卻有逐年上升的趨勢,A2事故(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二十四小時死亡之交通事故)逐年比例(依酒駕件數除以酒駕肇逃件數,108年起計算)為0.5%、0.5%、2%,A3事故(僅有車輛財物受損)則是5%、7%、0%。

據此數據,不難看出隨著酒駕修法越趨嚴重,酒駕的情形每年都在減少,但其中肇事逃逸的比例卻年年升高,有民眾認為,這是否代表罰則越重,反而會讓人無法承擔後果、更想逃逸?又或者警方在執法過程中遇到無法解決的難題,導致肇逃案件層出不窮?

針對執法是否曾遭受困難?警方舉出近來台中較受矚目的2件案例,其一為今年8月22日台中角頭「要命小方」方敏懿的林姓妻子,開車行經北屯區崇德路三段,不慎自撞停放路邊的3部自小客車,經民眾報案,警方到場時林女以「頭昏身體不適」為由,拒絕當場吹氣酒測,到了醫院後更逃避抽血檢驗,藉由尿遁跑出醫院,神隱一天後才主動到案說明,事後遭警方依道交條例「拒測」進行開罰,處18萬元罰鍰、移置保管車輛、吊銷駕駛執照、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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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坐上輪椅由兒子推送,離開中國醫的急診室。(圖/民眾提供)

由於林女有3次酒駕前科,加上當時原要入獄服刑,但在執行前又酒駕撞到路邊停放的3輛汽車,外界懷疑林女因擔心遭受加重刑罰,遂使出拒測、尿遁等手段,等到體內酒精散去,再自行前往派出所自首。

本起案件中,警方將林女交由消防救護人員送往醫院後,在警方到達醫院對林女問訊前,有一段大約10分鐘至半小時的空窗時間,在此空檔中,因林女拒絕當場吹氣酒測,理應由醫院對其進行抽血,但林女卻藉由上廁所來閃躲醫護人員、再趁機逃出醫院規避警方接下來的盤問,又因在酒測之前無法證明林女是否酒駕,加上林女當下並無其他犯罪事實,無法對其進行強制手段,所以警方僅能事後補證,再對其「拒測」行為開罰。

至於資深媒體人黃暐翰的母親遭美髮師方兆杰酒駕撞死,此案引起社會公憤,5月4日凌晨方兆杰因酒駕闖紅燈而遭到警方攔查,因酒測值超標而被帶回警局製作筆錄。他同日上午離開警局,未料卻又在同日晚間10時與朋友到KTV歡唱,豪飲43杯威士忌後,隔日凌晨3時開車途中,高速衝撞70歲黃母,拖行50公尺才停下,導致黃母慘死。

方兆杰釀禍後,還跑去超商買了1罐海尼根啤酒飲下,疑企圖混淆警方酒測、規避酒駕責任,遭警方質疑為何有此動作時,他竟辯「因撞到人受到驚嚇」,令警方聽聞也為之氣結。此案方撞死名嘴母親部分,合議庭依酒駕致死罪將方判刑5年4月,而酒駕闖紅燈部分則判刑3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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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兆及肇事後跑去超商買啤酒喝。(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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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從表面數字來看,酒駕件數的確逐年下降,但巧合的是,在修完法過不久後就遇上了疫情,變相減低民眾出門意願,也就間接降低了酒駕的可能性,若要確認酒駕情形減少是否與修法有正相關,可能還須拉長時間來觀察。但就人性而言,刑罰提高確有明顯的威嚇作用,也獲得絕大部分的人民支持,如今酒駕肇事已成為「全民公敵」,樂見未來相關案件可再降低。

警方坦言,儘管如此,就算酒駕肇事刑責再怎麼提高,讓人民有所警惕,想酒駕的還是會酒駕,若不幸出了車禍,屆時又是不只一個家庭破碎的憾事,警方能做的僅有宣導再宣導,並且嚴正執法,將相關案件的發生機率減到最低。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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