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離婚後性侵、猥褻2幼女5年 長女淚控:爸爸園遊會襲胸

▲▼女孩,女童,性侵,霸凌,性騷,虐待,虐童,性暴力。(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中獸父阿明性侵長女長達5年,還意圖染指年幼的小女兒。(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莊智勝/台中報導

台中市男子阿明(化名)與前妻育有2女,離婚會阿明為滿足自身性慾,竟視2個未成年的女兒為禁臠,5年來對大女兒性侵得逞60次、強制猥褻62次,且阿明還意圖染指、撫摸小女兒下體,直到大女兒見狀後厲聲斥責制止才作罷。台中地院法官審酌後,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重判阿明13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明於2009年與妻子離婚後,與胞妹同住,由姑姑代母職,一起照顧、撫養2個年幼的女兒,但阿明為滿足自身性慾,在大女兒就讀小學四年級、2015年起長期性侵大女兒,至2020年10月間,次數多達60次,強制猥褻次數更多達62次。

大女兒在警詢時證稱,約從小學四年級開始,父親就時常趁家中無人時對她性侵,頻率至少一個月一次,此外父親也常碰觸她的胸部及下體,就連在開車、或是在公共場合也會隔著衣服伸手觸摸,甚至在逛園遊會時,爸爸還會從身後襲胸。

此外,阿明還意圖染指小女兒,趁著小女兒趴在地墊上玩平板時伸手碰觸臀部、揉捏下體長達5分鐘,大女兒見到妹妹遭蹂躪,憤而起身怒斥父親「在幹什麼!」但阿明沒有回答,不顧小女兒扭動身體反抗,仍然繼續觸摸,最後小女兒只好用腳勾住旁邊椅子阻擋,阿明這才罷手,轉身外出購物。

阿明到案時坦承長期性侵大女兒,但否認猥褻小女兒,辯稱當天並非撫摸其私處,而是把小女兒的臀部當作枕頭躺著,且沒過多久就出去買東西。但法官審酌證人說法,認定阿明言詞狡辯;合議庭審酌,阿明身為人父,但卻未善盡父親教養責任及人倫分際,為滿足一己私慾,性侵、猥褻2名女兒,嚴重妨礙其身心發展,惡性重大,因此依加重強制性交重判有期徒刑13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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